成都发生毒犬事件后,原本很遗憾,网络上也出现了部分支持的声音。 我们得考虑一下,养狗的相关措施和规范是否真的完备。
实际上,“喜欢狗”和“讨厌狗”之间积怨已久。 随着时间的推移你可以在网上看到类似的新闻,但很少发生大规模的吸毒事件。 这次矛盾的爆发,使我们再次认识到人与人之间,因养狗而存在的一些冲突。
不可否认,即便在明确的规定下,遛狗不牵狗绳、不给狗戴口罩等行为不仅会给人带来威胁,不文明养狗行为也会给别人的生活带来一定的困扰。 例如,狗狗随意大小,影响小区环境,频繁怒吼,影响邻里生活等情况。
所以,“毒犬”事件的本质是什么是“文明养犬”的争论。
从相关制度发展来看,国内对养犬、遛狗的约束较以往有较大改善。 各个层面都制定了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严格限制养犬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更是严格要求个人饲养犬定期接种,按规定佩戴犬牌、系狗绳。 此外,各城市还对养狗行为和责任人作了明确规定。
例如,最近西安一小区流浪狗咬伤事件,就判定长期饲养者负有责任。 饲养者虽然不是主人,但与野狗已经形成了饲养关系,也有管理和约束野狗的义务。
法律的存在,是为了保障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既有文明养犬合法养狗的权利,也有保护他人不受动物侵害的权利。 因此,面对不文明的养狗行为,我们应该运用法律法规来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