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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禁养犬、流浪犬、不拴绳遛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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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为增强广大市民文明养犬自律意识,规范依法养犬行为,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近日,我市警方集中开展不文明养犬“三大行动”,将大型养犬、流浪狗、狗绳之以法等行为

  公安部门集中开展违规养犬整治行动。 对违规饲养大型禁养犬、拒不拉绳遛狗、拒不改正等行为,《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规定,该罚款属于强制收容该强制收容犬,不会降低处罚标准。 今年以来,警方依法对8名违规饲养大型犬的狗主实施了强制收容狗和2000元行政罚款。 对5名遛狗仍拒不系绳的狗主,处以200元行政罚款,并在媒体上曝光了违规养犬的典型案例。 警方亦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管养狗违规行为,市民可致电举报电话87110855举报。

  公安部门集中开展流浪狗清扫收容行动。 对大型集贸市场、主要商业街、公共广场、旅游公园、主干道等区域,逐一落实巡查力量和管控措施。 特别是对后街小巷、废墟拆迁、空地闲置、景区山林等流浪狗聚集的区域和时段,整合专业检查人员和捕犬装备,加大巡逻力度,实行错时灵活工作模式,开展前后30余场集中“攻坚战” 与饲养野狗的爱心人士一一见面,明确“只喂食”、“只喂食”的危害,避免野狗大量繁殖、伤人的问题。

  公安机关集中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规范行动。 一是注重发挥街道居委会、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的作用,把管理措施巩固在小区内,全面动员社区干部、物业、保安、社区工作人员,实现不文明遛狗被管、被提醒、被约束,严重不文明养犬行为管理二是逐一处理各类不文明犬如犬吠等投诉,及时纠正不文明犬行为,妥善化解涉犬矛盾。 截至8月10日,共处理涉犬投诉举报1530起。 三是大力营造文明舆论氛围。 采取公布养狗须知、入户告知、媒体发布等方式,多角度、多维度进行宣传,最大限度地扩大覆盖面,做到家喻户晓。 同时,在全市424个城市社区开展“文明养犬自律”活动,倡导遵守公德。 文明养犬“三样一条”,就是带着拴狗绳、打扫粪便的厕纸、装垃圾的小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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