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盲人歌手周云蓬携导盲犬入住酒店被拒,太原女警察携导盲犬被公交车下了车,导盲犬被公众接受歧视的事件不断发生,相关争议也在持续。
同一事件和争论的频繁出现,是文明进一步的信号和标志。 实际上,我们一直在谈论导盲犬的问题。 社会关心的不是其本身,而是其背后的残疾人。 毕竟,科学认识和解决导盲犬的问题,将极大地解决残疾人的关爱与保障问题,社会治理将更上一层楼。
认知:导盲犬不是宠物而是社会的一员
导盲犬及其价值体现在各种影视作品中,能很好地带着主人在人流中穿梭,无论是去超市还是坐地铁,都能帮助盲人完成高难度的任务。 他们用社会中忙碌的“眼睛”,静静地为特殊群体服务。
据说对导盲犬的选定有非常严格的规则。 如果一只狗变成导盲犬,一般在出生两个月后就会被寄养在家庭里学习“社会生活”。 1岁到1岁半左右,狗性格稳定,接受、反应能力最好,就会被训练中心接待,训练师接手开始导盲犬的工作训练。 入选的狗,也还是有被淘汰的可能性。 从幼犬入住的阶段开始就一直在进行测试。 例如,几代人内不能有袭击别人的经历。 另外,被响动吸引的、过于活跃的、胆小的、精神上不能集中的会落选。 经过无数筛选能够达到合格标准的狗寥寥无几,被淘汰的概率接近90%。 在这么严格的选拔下,能考上导盲犬的狗可以说是凤毛麟吧
从品种上看,被训练为导盲犬的狗一般以金毛犬和拉布拉多犬最多。 仔细观察狗从普通狗变成导盲犬的历史就会发现,真正的导盲犬只是在物种上属于狗,本身就起着承担智商和情感社会分工的作用。
“一只导盲犬出生后接受训练。 目前,国内专业导盲犬训练设施屈指可数,一只导盲犬的训练费用普遍超过10万元。 综合这些因素,导盲犬不是一般家养的有点人情味的宠物狗,而是具有专业工作能力的工作犬。 要使导盲犬真正融入社会,这种科学认识是前提。 ”邱瑞兵强调。
“由此看来,导盲犬是社会的成员,在社会中有自己应尽的工作,有自己的社会分工,是社会组成部分中的一员,这是由导盲犬的社会特点和社会需要决定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导盲犬绝不是社会的负担和负担,而是宝贵的社会资源。 ”邱瑞兵说。
现状:排挤、歧视导盲犬是常态
无论是地铁站、公交站还是广场酒店,导盲犬被排挤的现象时有发生,成为社会争议的焦点。
刻板印象是社会心理学中的一个概念,是对事物形成的一般看法和个人评价,认为一个事物应该有特定的属性,而忽视事物的个体差异。 刻板印象往往会形成偏见,使人们在认知过程中忽视个体差异,把一个特定的人或事看成一类人或事的典型代表,把对一类人或事的评价看成对一类人或事的评价,从而影响正确的判断。
“例如,对狗的印象往往是有可能传播病菌、烦人、咬人等。 这种形象决定了狗出现在公共场合,与人们心目中的“和谐”形象相冲突,会引起社会对导盲犬的反感。 ”徐实帆想。
要想导盲犬“正名”,必须先从其社会作用分析论证。 徐实帆表示,导盲犬高级领导需要专门机构出具证明,专业导盲犬培训已经被一个个排除为犬的不利因素,具备成为社会分工一员的条件,需要及时改变社会对导盲犬的刻板印象,这就是导盲犬
更重要的是,导盲犬数量的多少是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是否发达的标准之一。 根据国际导盲犬联盟的评估,盲人与导盲犬的理想比例为1001。 但目前,全国约1730万盲人中,正规服务的导盲犬只有70只左右,这一比例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
“导盲犬和城市所有无障碍设施一样,为残疾人服务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注和服务程度。 在奥运会、冬奥会等重大国际赛事中,我国导盲犬闪亮登场,出色完成了使命,但与此同时,社会上排斥和歧视导盲犬已是常态。 这种矛盾现象暴露出导盲犬使用较晚、残疾人关怀保障工作存在缺陷,社会认知亟待转变。 ”徐实帆呼吁。
进步:创新的社会管理和技术手段
2008年7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要求明确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的认可,“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2012年公布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视力障碍者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2015年,根据《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盲人可以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
陈认为,为导盲犬“正名”规范导盲犬使用,需要法律法规、社会认知、社会管理创新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首先,要作为社会事业纳入社会管理体系。
“改变社会对导盲犬的认识不足,重要的是普及法律和科学,**部门和社会团体要加大宣传这方面知识和信息的力度,普及思想认识,纠正落后观点和误解偏见。 ”陈龙说。
随着科学技术在社会管理中的大量应用我国社会管理创新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陈龙呼吁,在导盲犬的使用中,也要充分发挥先进信息技术的作用。 例如,在要求用户出示一系列证书的同时,可以将多个证书放在一起,制作身份证之类的智能识别证书,便于提示和查询,使导盲犬的使用更加合理。
“重要的是,在制度保障方面,我们需要积极探索和改善。 现行法律法规只是作出了相关规定,缺乏一定的执行力保障。 下一步不妨考虑将配合使用导盲犬接受的执行规定纳入相关机构考核体系,从制度上进行约束和考核提高导盲犬使用的效率,逐步消除频频发生的排斥导盲犬现象。”陈龙说。(张景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