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宠物店里,为了只拥有一只在意的宠物,会慎重地进行选择和花钱。 本来不想回家,但不到一周,宠物就病死了。 宠物店的行为会构成诈骗吗? 消费者可以要求一赔三吗? 上海浦东法院近日对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2021年10月27日,刘先生花1800元在上海某宠物店购买了一只小猫。 以防万一,当天把猫送到体检的时候,发现它得了疱疹等疾病。 刘先生立即返回宠物店要求更换,店员以没有同价位的猫为由拒绝了她的要求,刘先生只好作罢。 几天后,猫病得更厉害,最终治疗无效,于11月1日死亡。
这种情况不是一个例子。 吴老师在这家店里买的猫,在同一个星期内病死了。 小张的猫被检测出感染了多种病毒。 对此,宠物店不仅拒绝赔偿,还指责不能饲养,但无奈之下,这些顾客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一二三。
消费者认为,宠物店出售知病宠物,已有不少消费者上当受骗,其行为属恶意诈骗。 宠物店声称,宠物是消费者自行选择的,销售时身体健康,回家后饲养不当死亡,无诈骗故意。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购房协议,属于买卖合同关系。 被告作为专业的宠物公司,必须保证销售的宠物身体健康符合疾病等要求,但被告无法提供检疫合格证、接种疫苗证明等资料,消费者购买的宠物在交付后第二天出现症状,一周内死亡,结合病毒潜伏期等, 很可能宠物被被告已经生病,作为销售者显然隐瞒了影响交易的重大瑕疵,这是一种诈骗。 对于消费者一损三损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表示,“知病卖病”须承担责任的纠纷频发,商店买主很难分辨责任
当前,“宠物经济”不断升温,宠物消费纠纷也同样频发。 由于此类交易属于活体交易范畴,与其他消费品不同,有明确规范的质量标准,相关纠纷处理争议较多。 本案系因消费者购买的宠物猫病死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法院也已受理多起涉及该商家的类似纠纷,存在明显的诚信违规、欺诈行为。
擦亮眼睛,不要选择误区
为避免纠纷,消费者在购买宠物时,可以选择愿意去有资质、信誉好的宠物店的宠物,然后要求店里出具宠物检疫证明等健康材料。 签订买卖合同时,最好注意各项条款,注明购买品种、“保质期限”等内容,并出具证明留存,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诚信经营,是长远之计
宠物店作为经营者,在销售宠物之前一定要进行必要的体检,为消费者提供健康的宠物是其基本义务之一。 相反,如果明知是生病的猫病犬却以宠物身体健康为由进行销售,就有可能构成诈骗,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1、3。 这也要记住,放弃“知病卖病”,诚信经营是长远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