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在法律的威严和公安机关的高压震慑下,一名涉嫌网络诈骗的违法者向丰顺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投案。
几个月前,施主谢老师为了购买宠物猫,与某网络交易平台上的宠物猫“卖家”取得联系,随后对方以很少使用APP为由,互相添加微信好友进行交易。 在此期间,谢老师和“卖家”商量好价格后,提供了送货地址,约定第二天下午卖家叫顺风车把选定的猫送到谢老师的地址。 之后,对方谎称预约了车,把风车订单的截图发给了谢老师。 谢老师误会了这一点,把猫的购置费和送货费一共转了一千元。 随后,对方消失不见,谢老师多次询问卖家都没有得到任何回复,发现自己的微信、网络交易平台账号被对方黑客入侵,谢老师向警方求助。
根据谢老师的陈述及相关转账凭证,丰顺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民警通过网络合成作战机制,将王某作为犯罪嫌疑人。 警方用工作手机将王某实施诈骗时使用的微信账号添加到好友中,通过微信劝说其主动自首,目标是从轻处理。 在证据面前,王某仍存在侥幸心理,以怀疑民警身份为由不配合民警传唤。
7月12日,派出所民警驱车将王某传唤至150公里外的王某户籍地。 在当地派出所的协助下,民警走访了王某所在的村委会,通过村干部做了家属的思想工作。 最后,在其家人和公安机关的建议下,王某决定投票。
第二天,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退还了诈骗所得。 经审讯,王某承认收取谢某的网购费用后,黑了对方的事实,其行为构成诈骗。 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王某予以治安处罚,行政拘留10日处以罚款500元。
【通讯员】丰公宣
【作者】黄灿灿
【来源】南方新闻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