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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汪不是不可以,文明守法为第一!「小南第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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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六,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与公安南开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水上公园派出所一起,在我们南开区水上公园水晶广场举办了一场名为:

  文明养犬依法养犬建设美丽天津

  的活动。

  说起养狗,蜀黍们有很多养狗达人。 在现场,蜀黍们与参加活动的群众交流了养狗的经验,向咨询群众详细解答了养狗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群众积极解决了实际困难。

  并通过悬挂横向辐条、放置展示牌、向过往群众发放《致养犬群众一封信》、《天津市养犬知识手册》宣传品等形式,引导广大市民依法文明犬只,营造良好的犬类饲养环境

  今天,小南也在这里提出建议,从你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文明养犬,建设美丽家园。

  一、自觉遵守养犬法规,树立依法养犬、科学养犬、文明养犬意识,严格遵守养犬登记和免疫制度,不违规养犬,自觉接受养犬管理部门的管理。

  二、自觉维护环境卫生。 户外遛狗时,随身携带厕纸、铁锹、便器、纸袋等,随时捡拾、清扫狗屎,保持清洁优美的城市卫生环境。

  三、自觉维护公共安全。 疑似犬只患有狂犬病的,养犬人应当主动及时向畜牧兽医部门送检; 户外遛狗时随身携带养犬证件,主动使用狗链拴领,主动为犬只戴口罩,避让行人和车辆,避免犬只接近儿童、老人、孕妇等特殊群体。 养犬人应当主动救治养犬人,引导其伤害他人,犬只不慎咬伤他人。

  四.自己维护邻里和平。 维护公序良俗,维护居民养犬公约,自觉接受邻里意见和建议,防止他人进入正常生活秩序。 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遛狗,以免给居民日常生活带来不便。 吠声影响他人休息的,应当采取戴口罩、防吠等有效制止措施,避免引起邻里纠纷。

  朋友们,文明狗,依法养狗,建设美丽天津是大家的责任和义务。 让我们携起手来,增强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规范养犬行为,培育科学文明养犬,共同保护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为建设美丽天津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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