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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女子遭德国牧羊犬咬伤,宠物狗也被咬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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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城市宠物饲养数量的增加,犬只管理、犬只伤人的新闻屡见不鲜,但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后,类似宠物伤人事件的责任范围得到了进一步认定

  前段时间,杨某在小区遛狗时,被一只大型烈性犬攻击,身体多处咬伤,宠物狗也被咬伤身亡。

  杨说,攻击她的是德国牧羊犬,重达70至80公斤,狗的主人是刘老师。 刘老师说,当天,这只牧羊犬从笼子里爬出来,遇到遛狗的杨先生,咬了杨先生,很意外。

  受伤后,杨某将刘老师告上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索要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万元。 日前,石景山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法官表示,在此案中,首先可以判定被告刘老师对原告杨先生的损伤负有直接责任。 杨先生提出的赔偿要求包括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也是双方争议最大的一点。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人身利益或者人格利益受到损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后果的,被侵害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小杨的宠物狗和她生活依赖的强度,以及她的饲养目的,宠物狗作为她的感情的一种寄托,除了综合考虑外,还支持她一定的精神抚慰金。

  在此案中,法官判决被告刘医生赔偿杨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300余元。

  随着城市饲养宠物人数的增加,民法典对宠物纠纷等细节问题也做出了更详细的规定。 作为宠物饲养者,尤其要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