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从王医生处获得的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记录显示,王先生于8月25日20时入院,主诉“狗咬伤致全身多处疼痛,出血6小时多”。 王老师提供的照片显示,王先生身上有很多血肉模糊的伤口。
王老师说,事发后,他向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凤凰洲派出所报案,得知被咬的狗是没有注册养犬的罗威纳犬。 结束前期治疗后,他计划将女儿送到医疗条件更好的医院进行疤痕修复治疗,但狗主人支付4万余元治疗费后不愿再支付后续治疗费,双方未能就女孩的后续治疗问题达成一致。 “之后的治疗时间很长,治疗费需要几十万元。 本人家庭收入微薄,无力承担。 ”王老师说,他希望狗的主人继续支付孩子的治疗费,治好孩子。 “治好孩子是最好的。 ”同时,他还追究了狗主人的责任,“为女儿谋公道”。
9月24日,饲主肖老师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并不知道相关狗是否是养狗。 现在,狗被带到派出所的职员那里。 肖老师说,他并不是不想支付女孩的治疗费,然后他们根据司法责任的结果支付受伤女孩的治疗费。 “根据法律,法律根据出来了,我们一点也不少。 ”
9月27日,《澎湃新闻》致电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凤凰洲派出所,截至发稿未得到有效回复。
据《澎湃新闻》搜索,南昌市公安局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网于2017年12月发布《关于南昌市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销售、繁殖和个人禁止饲养的危险犬标准及品种的通告》。 通告指出,根据《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南昌市公安机关和市兽医部门确定了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销售、繁殖、个人饲养的危险犬标准和品种,其中罗威纳犬。 告知内容从2016年7月1日开始生效,有效期为5年。
据《红星新闻》报道,9月27日,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凤凰洲派出所民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事发当天,当地捕狗大队没收了被咬的罗威纳犬,民警配合狗主进行了赔偿。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