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28日电据厦视直播室报道,在城市里,养宠物狗已经成为一种时尚。 但对于养狗的态度,人们分歧严重,一些小区经常出现争议。 如何规范养犬行为、文明养犬? 近日,厦门市法律界人士就《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出通知,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一起看。
新修订《办法》适用于岛外四区
据了解,原《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仅适用于当时的经济特区厦门岛内思明区和湖区。 2010年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市后,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随着经济特区的扩大不适用岛外四区。 因此,海沧、集美、同安、翔安等岛外四区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新修订的出台,最大的特点是扩区,有效规范岛外四区养犬管理。
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能养一只狗
除扩区应用外,《办法》还对犬饲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规范。 其中,对养犬区域,厦门拟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管理。 重点管理区是指思明区、湖区和其他区人民**划定的区域,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能饲养一只狗。 一般管理区域是指重点管理区域以外的区域。 一般管理区内只能饲养一人一只狗。 禁止个人饲养强壮的狗。
房地产服务企业有权说服
物业服务方面,《办法》规定,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同时,约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养犬管理的具体要求; 同时,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说服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养犬行为,并向权属处理部门报告。
如果只有狗死亡,必须将其发送到指定的收集点
同时,《办法》规定,犬只死亡的,应当将死亡的犬只送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指定的收集点,不得擅自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剥皮、食用、销售收集点定期将死狗送到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