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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遛狗不拴绳,大金毛与小轿车相撞!法院:全责,赔偿700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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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在北京市房山区某村的王先生,养了一只大型金毛狗。 一天傍晚,小王遛狗的时候没有把绳子系在狗身上。

  其间,金毛犬突然从路边逃到道路上,与李老师驾驶的轿车相撞,导致李老师车辆受损,金毛受重伤。

  事件发生后,李老师给警察打了电话。 由于事发路段没有公共视频,李老师的车辆也没有行车记录仪,警方调查现场后无法确定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

  李老师把受损的事故车辆送到汽修店修理,总共花了7000多元的车辆维修费。 交警对此次事故没有确定责任比例,王先生养的金毛犬也伤势严重,王先生不同意赔偿李老师的车辆损失。

  李老师向法院起诉王先生,要求王先生赔偿自己的汽车维修费、车辆损坏贬值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遛狗时没有给金毛犬系绳子、拉绳子。 王先生作为动物管理员对宠物狗金毛犬未采取安全措施,未尽到管理义务,应当对金毛犬给李老师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王先生也未证明李老师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王先生应向李老师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最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王先生赔偿李老师汽车修理费7000多元。 收到判决书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生效。

  从今年5月1日开始,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将正式施行。 其中,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 携带犬只出门的,按照规定采取佩戴犬牌、系狗绳等措施。 届时,市民如遛狗或不戴狗牌照,即涉嫌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