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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男子11万余元网购了一只美国恶霸犬 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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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7000元网购宠物狗,买家和卖家承诺用飞机将宠物狗从沈阳运到宁波。 交货时,买家发现宠物狗死亡,这件事该怎么办?

  荀某认为,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由第三人运输的,由出卖人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即为交付。 因此,宠物狗交给航空公司时,履行了移交义务。 并提醒耿老师为宠物狗买保险,但耿老师没有买,耿老师要自己承担运输风险。

  海曙法院依法审理后,支持耿先生的诉讼请求。 荀某不服提出上诉。 日前,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浙江新闻】法官释法:

  荀某的辩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但是,本法仅适用于当事人没有约定引渡人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 也就是说,约定交付地的,需要在交付地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可以认定出卖人履行交付义务,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本案被告告知原告交货地点为宁波栎木机场,应视为双方约定交货地点,被告必须按合同将宠物狗在栎木机场交付原告,风险才由此转移。 退一步说,即使被告移交原告时宠物狗没有死亡,而是在一个小时左右后死亡,由于被告对货物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原告也可以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被告抗辩为宠物狗购买运输保险的问题,被告在货物交付前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且由于被告是专业卖方,明知宠物狗运输时间长、运输环境复杂等,为避免交易风险,被告综上,原告依照合同向被告支付价款后,被告应当按照约定向原告交付约定的货物,现涉案宠物狗死亡,被告不能按照合同向原告交付货物,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原告应当承担与被告签订的买卖合同的

  友情提醒:目前网络购物已经成为普遍的消费方式,几乎所有的商品都可以网购,网购宠物也不少见。 宠物与普通货物不同,是有生命的货物,运输中的风险远大于普通货物。 除此之外,网络购物合同一般不太完善。 例如,本案中原、被告只通过微信聊天确定买卖合同相关事项,对运输风险、权责承担没有明确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呈现各执一词、推诿扯皮的现象。 对此,需要注意的是,网购宠物在合同的各项内容上有明确的约定。 特别是运输方式、交货地点、风险承担、违约责任等。 商家也要注意规避风险,对不承担责任的事项要明确提示义务。 此外,对不方便签订书面合同的网购,至少应保留双方协商并达成约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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