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宠物市场经济蒸蒸日上,据相关机构不完全统计,2020年,我国宠物行业市场规模近3000亿元,受政策、经济、社会和技术因素的驱动,由于疫情带来的更多潜在的宠物饲养者和情感消费,将
一些宠物繁育基地、宠物医院适时抓住契机拓展市场,在此过程中,一些不规范行为也屡见不鲜,宠物所有者在宠物买卖和宠物疾病治疗中的权益受到侵害。 今天,我们基于一个实际案例来看看在宠物买卖过程中,如果宠物生病了,宠物所有者应该如何维权。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a宠物销售中心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小美宠物狗病毒检测费140元、住院费245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
第七条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储存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本法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免疫、消毒、检验、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为动物防疫
第四十九条屠宰、销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销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立即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的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并打上检疫标志。 实施检疫的公共兽医应当在检疫证书、检疫标志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对检疫结论负责。
购买宠物前,请仔细检查宠物的免疫证明等资料,选择正规的机构,以免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