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淳艺
2岁的宠物猫咪咪日前拉肚子,猫主人袁老师心急如焚。 他抱着咪咪赶到宠物医院,医生说他吃了猫的食物导致了结肠炎。 有必要定期重新评估猫的食物并马上更换。 与袁老师有类似经历的宠物主不少,今年上半年宠物食品安全成为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 ( 9月13日《法治日报》 )
近年来,养宠物的人在增加。 作为刚性需求,宠物食品消费增长迅速。 据《2021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介绍,2021年我国宠物消费市场规模达到2490亿元,其中宠物食品消费支出占比达51.50%。 但是,消费者购买的宠物食品并不能让消费者放心。 今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宠物类投诉6617件,同比增长约89.17%,其中宠物食品安全成为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 某第三方投诉平台,2020年1月至2022年7月,“猫粮”“狗粮”累计投诉超过8000件,主要是宠物食用后出现不适感甚至死亡、产品变质夹杂异物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从法律上讲,如果宠物因宠物食品质量问题生病或死亡,消费者可以向商家要求赔偿。 但现实中,消费者往往难以证明宠物食品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再加上商家以宠物自身问题为由推脱责任,维权成功概率不高。 同时,即使事后维权成功,宠物食品对宠物造成的损害已经发生,商家的补偿往往也无法有效弥补消费者的精神和物质损失。 比这更重要的是,在生产环节加强监管,从源头上杜绝质量问题的发生。
常言道:“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这句话也适用于宠物。 据《2021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介绍,我国城市家庭饲养宠物猫数量达到5806万只,宠物狗数量达到5429万只。 宠物要成为大多数人不可或缺的一家人,宠物食品安全必须得到重视和保障。 目前制约宠物食品安全的主要因素是缺乏严格有力的标准。 与巨大的宠物市场相比,全国有关宠物食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8项,不仅数量短缺,而且《全价宠物食品 犬粮》《全价宠物食品 猫粮》《宠物食品 狗咬胶》等多项标准都是推荐性标准,在法律上缺乏强制力结果部分品牌在供应链和质量管理方面缺乏规范管理,少数企业以次充好,鱼目混珠,宠物食品安全问题频发。
《标准化法》第十条规定:对符合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宠物食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公共财产的安全,因此应该制定强制性的国标。 事实上,早在2015年,由中国饲料工业协会牵头,多家单位联合起草的《宠物饲料(宠物食品)标签》和《宠物饲料(宠物食品)卫生标准》两个宠物食品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但是7年过去了,两个标准还没有延续下去。 面对宠物食品的频繁翻车,有关部门应加快步伐,推进强制性国标提前出炉,大力规范宠物食品市场发展,提高宠物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漫画/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