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8日,杨先生与宠物店签订了寄养口头协议。 据店主介绍,寄养期间,他每天喂食、遛狗,如有感冒、腹泻等疾病,会进行简单治疗,但宠物因脑梗塞、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暴发,概不负责,每天寄养费用80元,共需10天。
寄养期间,店主从2月8日至14日每天通过视频反馈遛狗的情况,但直到2月15日没有反馈,直到2月16日反馈说有球虫,2月17日狗表示:“这两天没有食欲,肠胃不好收养时,杨先生发现宠物狗状态极不正常,立即送医,医院诊断为感染肺炎、肺部严重水肿。
2月19日,CT显示肺部水肿严重。 (回答者照片)
2月22日,CT显示心脏肿大。 (回答者照片)
【律师的说法】
刘竹峥建议,无论是宠物店还是宠物业主,在进行寄养时,都需要签订书面寄养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对宠物在寄养期间发生事故、生病死伤的责任负担等重大问题作出明确书面约定双方应当对宠物的寄养家庭进行健康检查,登记宠物的基本情况,有特殊情况应当在寄养家庭协议书中注明。 此外,对违约责任、纠纷解决和处理等也要明确约定,避免纠纷发生后缺乏处理依据。
校对朱咏梅刘自学
编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