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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盲犬又遭歧视 法律保障之外还能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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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8 21:20

  最近,导盲犬被拒绝入住著名度假酒店的话题很火爆。

  嘀嘀打车号“杨康盲人钢琴调律师”发布的视频显示,9月26日晚,自己1574元预订的珠海长隆度假企鹅酒店,含小区门票和早餐,入住时出示导盲犬工作证,并向工作人员出示:00 但酒店工作人员表示,珠海没有导盲犬的相关规定,所以拒绝进入。

  由于酒店态度恶劣,杨老师决定退房,但酒店以进屋为由扣除了部分房费,杨老师决定报警。 在曝光的视频中,民警来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向酒店工作人员怒斥:“应该给予包括这条狗在内的基本尊重。”杨老师强调,导盲犬不是宠物,不能抛弃自己的“眼睛”。 最后在警方的干预下,珠海长隆企鹅酒店全额退款。 但让隆金斯酒店客服表示,盲人能否携带导盲犬进入酒店暂时没有说明,需要向上级领导确认。

  例如,合格的导盲犬在上岗前要完成10次审查,必须完成所有错误。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导盲犬的历史有100多年,这100多年来,没有一条导盲犬伤害过人。 谷松认为,受过如此严格训练的导盲犬没有攻击性,导盲犬的工作需要社会支持和公众的善意。 我们认为应该多一点理解,多一点谴责,多一点接受,多一点拒绝,多一点爱,多一点冷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同时,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十六条规定,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不过,谷松认为,虽然“导盲犬被拒”的法律层面有保障,但缺乏具体的细分定义,比如哪些公共场所可以无条件通行。 此外,在执行层面,法律的保障和关怀应当得到更广泛的传播,特别是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当保障法律能够落地、执行,避免人为干扰。 就是畅通盲人携带导盲犬被拒绝出行时的维权渠道,使盲人在权益保障上没有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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