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殡仪馆”的室内一角
宠物殡仪馆作为新生事物,给执法监管和行业规范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对于在居民楼下开宠物殡仪馆,有关部门似乎陷入了不可能的困境,但市场管理、民政、文旅、街道等多种主体的加入,形成了管理真空。 如果相关法律还存在空白,需要多部门协商,找到解决方案,为行业提供更长远的管理思路。
殡葬业面向的对象是自然人,宠物的葬礼不是法定意义上的葬礼,而是根据“不被法律禁止就可以”的法定原则,其行为受到法律保护。 抛开宠物无害化处理的关键环节,开展宠物接送、尸体整理、遗体告别仪式、哀悼、骨灰饰品制作等业务并未脱离葬礼这一事实。 对殡仪馆等设施和殡葬工作要求非常严格,按照“邻里规避效应”选择远离居住区的场所。 从法律角度看,根据《民法典》第八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按照法律规定,“宠物殡仪馆”因特定对象为宠物而非自然人,在法定意义上不属于殡葬业,但有违公序良俗。
从大量事实来看,违背公序良俗就难以存续,同时也会引起社会矛盾和冲突。 例如,北京通州的莲水怜园小区业主发现,自己小区的底商开了一家殡葬服务店。 小区业主纷纷表示不能接受,进行集体维权,在打电话向上反映的同时,给该店挂上了横幅。 2017年,南京江宁一小区开设“托老所”,业主联合抵制,同年,广东深圳一小区开设动物收容所遭到抵制。 南京的商家把宠物殡仪馆设在学校区学校附近,受到小区居民的集体抵制也就不足为奇了。
表面上看,基于现有法律条款和职能规定,相关部门的有效履职和规范管理存在较大挑战,但只有符合公序良俗的法定原则,相关部门仍可开展“预审”,核查新成立的商家和企业的理性理性即使遵循先证基本原则,对不属于法定范围的无证经营行为,也应当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干预和处置。 特别是涉及集团利益的经营行为,必须基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等各种因素,开展公序良俗的审查核查,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 (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