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剪辑何婷
? 8月23日,山东聊城莘县一六岁男孩被两条恶犬撕咬,行凶犬主人被警方依法采取措施。
近日,莘县刘老师曝出极目新闻,早在8月9日,他4岁的女儿就在自家院内被两条恶狗咬成重伤,经过第三次手术,已经花了11万元。 肇事的狗是14天后再次伤人的两只,两次事件相距仅100多米。
刘老师不知道为什么恶狗在第一次伤害别人后,没有经过任何处置,再次行凶。
4岁的女孩被咬了三次手术
刘老师和妻子把恶狗赶出去,看到女儿躺在地上满是血,马上找了辆车把孩子送到新县人民医院,由于伤势严重,转到聊城人民医院。 第一次手术后,女儿在重症监护室呆了3天,现在接受了3次手术,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仍在诉说着疼痛。
根据刘老师提供的病历信息,“患儿4小时前被狗咬伤头部、脸部、颈部、躯干及四肢,疼痛剧烈,呈持续头痛、出血……因‘全身多处狗咬’将火伤病栋收住。 ”
“每次手术都要大体缝合,这次反复拆开打扫再缝合,已经进行了三次。 被狗咬伤后做了多次手术,可以一点点清理腐烂的肉和感染的地方,让死者痛不欲生。 她还是个4岁的孩子,”刘医生伤心地说,孩子现在每次做手术,都是父母难以忍受的疼痛。
狗的主人已经付了十六万元的医疗费
自家的狗咬人了。 加害犬的主人在8月9日当天只来看了一次孩子。
“本来想等孩子出院康复后再说,过了十多天,看到另一个六岁的男孩也被咬了,我觉得应该早点站起来说话。 ”刘老师说。
两只恶狗于8月23日被曝光撕裂一名6岁男童后,狗的主人被警方依法采取措施,两只恶狗也被警方控制。 刘老师说,目前狗主人正在积极应对,他的家人正在和狗主人协商。
恶狗咬人不处置会继发伤人
为什么两只狗在8月9日咬伤了人,但没有采取任何措施,14天后两次伤人? 刘老师非常困惑。
涉嫌放置烈性犬或危害公共安全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介绍,侵权责任篇对故意恶意饲养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的案件作了专门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饲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1246条的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饲养动物造成的他人损害案件。 也就是说,无论动物饲养者有无主观过错,造成损害后果的,动物所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除非动物所有人能够证实损害是被侵害人故意挑衅、故意冒犯动物等原因,否则无法适当减轻赔偿责任。
本案中,烈性犬的主人无视法律规定,恶意饲养烈性犬,且未采取合理安全措施,致使烈性犬咬伤他人的,作为烈性犬的饲养者和管理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受害者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包括前期治疗费、后期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金、交通费、精神损耗费等。
本案中烈性犬饲主恶意咬伤事件频发后,未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和安全措施,放养烈性犬,或者故意将未采取安全措施的烈性犬带到人群密集区的,涉嫌以危险方法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