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的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饲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此外,法律还规定,携犬出户,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狗绳等措施,防止犬只受伤、疫情传播。
四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陆元辉认为,从立法角度看,《动物防疫法》多在防范公共疾病传播、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的水平上对犬只进行管理。
“其中,第三十条规定养犬应当按规定接种疫苗,携犬外出应当系狗绳,对应的只是法律责任第九十二条,对未按规定打疫苗的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目前在行政处罚上没有应对这种行为的责任。 ”
陆元辉向广大市民表示,该法条实施后,首先,从法律层面规定了带狗外出是明确的法定义务。 “也就是说,因犬未系绳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以前可能需要评估犬所有人、管理人的未系绳行为本身是否存在过错,但现在可以根据该规定直接判定该过错是否成立,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此外,从刑事领域来看,由于明确规定了对犬系绳的法定义务,行为人因此给非特定公共人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害,达到定罪标准的,理论上有可能处理这种极端危害案件,嫁接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认定的接入点
“也就是说,遛狗不拉绳导致的极端危害事件,饲养者可能会被判有罪,承担刑事责任。 ”陆元辉说。
四川宸佐律师事务所黄云辉律师表示,此次新规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要结合相关社区,进行宣传,并告知相关结果。 他个人认为,后期在执法过程中,对不遛狗行为处以罚款,对强制没收犬只等处罚行为,对不遛狗造成伤亡事件的,由执法部门强制没收犬只,并对遛狗人在五年内进行养犬登记
他提醒,养犬人要文明养犬,按规定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携犬出户,应按规定采取戴犬牌、系犬绳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