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市区养犬行为,倡导文明养犬,我市多个部门目前在联合开展城市不文明养犬行为整治行动的同时,也重申了城市养犬的一些相应规定。 为了引导广大群众规范,文明养犬,我市公安部门发布《饲养犬只告知书》 (以下简称《告知书》 )。
全文如下
养狗告知书
根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 《德阳市狂犬病防控和犬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有关养犬的规定如下
二、限养区允许养犬只参考品种和体高标准:
(一)主要品种) 1、北京犬2、西施犬3、西藏猎犬4、西藏小猎犬5、拉萨犬6、博美犬7、巴哥犬8、日本仲9、丝毛黄10、日本黄犬11、吉娃娃12、卷毛比熊犬13、玛吉斯犬14、约克西犬14
(二)身高标准:成年犬身高35厘米以下。
四、养犬人应当拴犬养犬,妥善管理犬只。 吠声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
五、带狗外出时不准开放。 为狗捆扎牵引绳,牵引绳长度不得超过2米。 此外,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头,积极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等。 乘坐电梯应当采取为抱、狗戴口罩等措施。
在此通知
德阳市公安局
2020年9月7日
公安部门的权威解释
公安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告知书》是根据现行《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和《德阳市狂犬病防控和犬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的,对养犬区域、准饲养标准、管理办法等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并对我市市区的《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和《德阳市狂犬病防控和犬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修改后,我市公安部门将及时根据新修改的法律法规,对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什么样的地方是限制区域?
城市(镇)、近郊区、工矿区、旅游景区、港口、码头、车站、机场为犬类限制区,在限制区实行养犬登记证制度。
哪些狗只在限制区养?
狗怎么处置?
超出限制饲养区域允许饲养犬只的,饲主可以将超标的犬只移至限制饲养区域以外饲养或者饲养。
如果违反了规定怎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