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鹏伟
给狗治病对老板来说是个难题。 要防止遛狗不系绳、流浪狗伤人等乱象,必须先有办法,所以通过地方立法完善管理途径无疑是出发点。
但是,有法可依并不意味着从药物到疾病的去除。 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后,即使有媒体宣称“从今天开始遛狗不系绳子就违法了”,但从现实层面看,这一点也没有太大变化。 追根究底,既有惩罚不明确的因素,也有治理主体不明确、积极性不够等原因。 在地方立法层面,各地对《养犬条例》“下猛药,治沉疴”式的探索已有不少。 在广州,伤狗罚万元,弃狗罚5000元,深圳有为狗强行植入芯片的做法,但无一例外雷声大,雨点小。
毕竟,养狗的门槛太低,违法成本被忽视了。 在很多城市的情况下,考驾照、打疫苗主要靠自觉,无事生非的人很少管,咬人也往往吃亏。 如果眼见后果严重,狗主人拒绝收养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同时,流浪狗伤人的新闻也不绝于耳。 这带来了两个结果。 一是公众的反感与弃犬者的不愿意形成强烈反差,像风一样的“猎狗”运动最终陷入一个治标不治本、“年年治理”的怪圈。 二是犬只受伤事件发生后,难以通过追究责任、赔偿等措施惩治弃犬者,无法形成实质性约束力。
这样,治疗狗的首要问题不是罚款金额是否足够高,而是用什么方法在狗和主人之间建立可见的联系,逼迫其履行职责,避免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一般来说,如果不办犬证是现实,弃犬自然是零成本,惩戒重也难落地。 现实中尴尬的是,最了解情况的社区没有执法权,拥有执法权的公安人员由于缺乏专业技能、无法将宠物放在任何地方等原因,积极性严重不足。 难点确实存在,但要说最主要的原因,还是重视度不够。 因为麻烦而没有成绩,会养痈。 相反,如果发生咬人等恶性事件,处理上就没有那么多客观原因了。
制止不法行为的不是条款,而是日常行动。 在要求多、门槛高、监管严的情况下,自然很少有人随意养狗,随意弃养的严重后果也要让养狗人三思而后行。 所以,除了在条文中加码外,还应该实际行动起来,向“执法不严、不追究违法”开刀。 如果令行被禁止,狗患自然会被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