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养犬和谐社会
为认真执行《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推进养犬管理,近日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犬只禁入标识和《文明养犬公约(范本)》通知,明确犬只禁入标识。
今后在城市饮食、百货商店
酒店、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
将张贴“狗禁止入内”的标识
引导市民依法养犬
进一步推进了文明养犬的进程
-“狗禁止入内”标志-
养文明狗,做文明市民
请广大市民从自己做起
加强自律,自觉遵守以下条约
文明养犬公约(示范)
1、城市市区不养烈性犬
2、及时给犬注射疫苗,定期进行体检
4、狗外出时戴犬牌,戴口罩,牵狗绳
5、不遗弃和虐待狗,只为狗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6、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犬吠,避免噪声扰民
7、爱护环境,及时清除狗排泄的粪便
8、公共场所积极避让行人,制止犬只攻击行为
9、在人群拥挤的地方或电梯内抱狗、系狗绳
10、不带狗只有狗进入禁区
另外,其他的
从5月1日开始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施行
第三十条规定:携犬出户,应当按照规定采取佩戴犬牌、系狗绳等措施。
第九十二条规定: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由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
《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于去年正式施行
顺便说一下,《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于去年5月正式实施,明确了狗外出拉绳等具体行为。
其中,《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带犬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带免疫证明或者为犬只佩戴相应犬卡;
(二)用不超过2米长的狗带拉领,戴口嚼、嘴套等防护用具或者装笼。
(三)有效制止犬只攻击行为
(四)避开行人,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
(五)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携带或者携带犬只
(六)在人流较多的地方和电梯内应当抱着狗、拉紧狗绳,随身携带狗。
(七)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二)、(四)、(五)、(六)项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不遵守犬只外出规定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
违反本条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携犬外出未有效制止犬只攻击行为,致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对养犬人处以五千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规定,狗屎未及时清理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清除污物,处以200元罚款。
另外
弃犬、虐待犬等行为
有相应的处罚条例
违反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遗弃犬只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收养犬只; 不收养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将犬只送至犬只查验点收养,对个人每只处以2千元罚款。
违反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虐待养犬人饲养的犬只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以二千元罚款。
自觉文明宠物建造美丽家园
一起牵手吧
依法养宠物,文明养宠物
一起守护我们美丽的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