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桐庐95后女孩姚先生是养狗爱好者,自己养了两只贵宾犬。
2019年5月,小姚带着两只狗租住了陈大伯家二楼的新房。 过了一会儿,狗又生了小狗。
这只小狗的诞生,加重了姚女士照顾狗的负担,渐渐地,她越来越不致力于出租屋的卫生等,屋内卫生状况开始日益恶化。
去年8月的一天,小姚外出没有回家。 因为是盛夏,所以小狗没有人照顾。 结果,狗在里面死了。
房间里的狗屎和狗屎没有及时打扫,正值夏天,房间里传来了恶臭。 陈大伯发现后开门进去,看到一幕让他很惊讶:
房间里到处是狗屎和狗屎,甚至连床和柜子都有,死狗也还躺在地上,房间里到处是苍蝇和蛆,墙壁发黑发霉。
看到装修后的房子变成这样,陈大伯气得一个地方也没来,马上离开了小姚的家,要求小姚打扫房间。
此后,陈大伯通过微信、电话与小姚多次协商相关赔偿,但均未达成一致。
经过协商,无果而终的陈大伯在起诉书中将小姚告上法院,要求小姚赔偿3万元并重新装修房屋。
因双方对损失意见不一致,向评估机构申请鉴定,经鉴定损失8800余元。
随后,陈大伯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小姚赔偿房屋和房租损失共计1.1万余元。
桐庐法院开庭审理认为,陈大伯与小姚之间的租赁关系合法有效。 承租人不按合同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双方陈述和评估结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小姚赔偿陈大伯损失1.1万余元。
法官提醒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不按照约定造成租赁物损害的,可以向承租人请求损害赔偿。
日常生活中,携带宠物租赁住房的,一般应当征得房主同意,并尽注意义务维护租赁住房,造成房屋损坏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