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喜欢养猫养狗,但在城市生活中,遛狗不拉绳,宠物被吓、咬等麻烦屡见不鲜。
如果遇到这些事件,宠物主人或动物管理员会赔偿吗? 具体责任应该如何认定? 怎样才能防止动物造成的伤害?
近日,拱廊法院审结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因动物饲养人未管理自己的宠物狗致人受伤,被判处赔偿被害人8117.01元。
叶阿姨是杭州某小区业主家的保姆,去年5月的一个傍晚,叶阿姨像往常一样带着主人家的小狗出去散步。
小区里有空地,每天都有很多养宠家庭在这里遛狗、交流养宠心得。
叶阿姨带着狗去这片空地时,同一个小区的王叔叔带着女儿王奶奶的米格尔狗也来这里散步。
王叔叔走到空地上,解开了米格鲁犬的狗绳,自己和身边的熟人聊天。
“王叔叔,你最好把狗绳接起来。 ’邻居提醒了他。
“没关系。 我家的狗很听话。 我咬不动。 ’王叔叔很有自信。
狗们互相吵架,过了一会儿,“狗咬人了! ”他喊道。 王叔叔发现自己家的米格鲁狗死了,咬住了叶阿姨的胳膊肘。 王叔叔赶紧把狗拉开。 叶阿姨的手臂已经血流成河。
事发后,王叔叔立即将叶阿姨送到医院。 医院诊断伤口外露级别三级,上肢多处伤口,门诊清理伤口,右肘背可见多处伤口,深入肌层,局部伴出血红肿。
经过包扎治疗和狂犬病疫苗注射,叶阿姨出院回家休息了。
王叔叔垫付2000元医疗费,不拉绳子遛狗,狗咬叶阿姨,违反《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第十一条第(七)项规定,被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吊销养犬许可证,罚款3500元
王叔叔和女儿王先生受到行政处罚后,把狗送回了老家。
叶阿姨多次向王家要求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王家认为叶阿姨“狮子大开口”,不肯支付赔偿,于是双方上了法庭。
叶阿姨说,王某的米格鲁狗突然跳进自己的身体,咬伤了自己,要求赔偿王某医疗费、交通费、23天误工费共计10326.87元和利息。
据王先生介绍,自己的米格鲁狗和叶阿姨的狗闹得不亦乐乎,叶阿姨抱起自己的狗才被咬。 事发后,王叔叔积极陪同原告看病,作为狗的饲主,她希望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王先生认为,叶阿姨提出的赔偿额超出了合理范围,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拱墅法院审理认为,王某饲养的狗给叶阿姨造成损害的,王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叶阿姨要求赔偿的诉求应予支持。 经综合认定相关证据,被告人王某最终判决赔偿原告叶阿姨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共计8117.01元。
目前,判决已经生效,王先生自行履行了赔偿义务。
法官注意:
遛狗,作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动物的控制、管理负责,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管理自己的宠物。
请个人尽安全注意义务,不要做挑衅或冒犯动物的行为。 如果动物周围有警告标识,请立即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