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18时10分,江宁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称,吴庄路庆丰村道路发生一起车辆与狗相撞的交通事故。 原来,臧先生带着爱犬在吴庄的路上闲逛。 走到庆丰村的马路上,一只没有系上牵引绳的小狗突然跳进了路中央,被王先生驾驶的车轧了。 臧某要求王某带着狗去兽医站检查伤口,王某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双方分别报警。
经事故警方认定,臧某不能按规定拴狗绳,需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轿车司机王某不能根据情况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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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18时10分,江宁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称,吴庄路庆丰村道路发生一起车辆与狗相撞的交通事故。 原来,臧先生带着爱犬在吴庄的路上闲逛。 走到庆丰村的马路上,一只没有系上牵引绳的小狗突然跳进了路中央,被王先生驾驶的车轧了。 臧某要求王某带着狗去兽医站检查伤口,王某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双方分别报警。
经事故警方认定,臧某不能按规定拴狗绳,需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轿车司机王某不能根据情况承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