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管理费从五百元下调到最低二百元
另外,在免养犬事项中,《送审稿》充分考虑民意,增加了“生活困难的独居老人养狗”的养犬管理费免除规定。 他还在该条款末尾强调:“养犬管理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该处将修订,积极应对民意中养犬管理费使用去向的相关问题。
养犬外出时要求增加5个字,面变宽了
《送审稿》在“养犬外出要求”的规定中也做了适当的调整,除了“带证出门”的要求得到了适当的放宽,更加方便外,还增加了该条第一款中的“用狗绳拉领、装笼、咬口、护口” 这五个字看起来很少,但面变宽了。
也就是说,市民在室外公共场所遛狗时,除了“用狗绳牵脖子、放在笼子里,戴上口罩、口罩”外,还可以戴上有效的“防护器具”。 修改了条文,富有同情心地确保了空间。 希望能在宠物用品市场上推出很多不影响狗伸出舌头散热的新防护器具。 那样的话,狗在夏天出门会变得轻松。
“历史遗留犬”最多可以继续饲养3只
在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后,立法和管理部门对严管区内《条例》实施前饲养的“历史遗留犬”续饲养数量进行了修改。
《征求意见稿》录用和力量问题第七十条第二节规定:“在严格控制区域内,本条例施行前饲养的非禁养犬超过数量的,养犬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登记后,可以继续饲养。 但注册数量不得超过两只,不得增加饲养犬的数量”。
目前,《送审稿》规定:“在严格管理区域内,本条例实施前饲养的非禁养犬超过数量的,养犬人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两个月内,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登记后,可以继续饲养。 但注册后的犬只不得变更,注册数量不得超过三只,饲养犬只数量不得增加,超过规定数量的,应当自行处置或者饲养犬只
修改后,增加了“注册犬不得更改”,注册数量由原来的不得超过2只改为“3只”,这里的注册犬数量比原来增加了1只。 另外,他还说:“超过规定数量时,请自己处理狗,或者送狗去检查场。 ”三只以上的狗必须处理,不得继续饲养。
名词的解释
也称为“下手”“过去的效力”,是指法律是否适用于生效前的事件或行为。 适用就有下手和力气,不适用,这个方法就没有下手和力气。 就现代法而言,法律一般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而不适用于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 也就是说,采取法律不追溯到过去的原则。
【作者】唐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