躺在地上的黄先生吓了一跳,看到他抱起瘫了的小狗,哭喊着叫家人来帮忙。 女子的丈夫冲出家门,抢了黄先生的车钥匙,抓住他要说法。 黄先生知道自己摔倒了也不轻,身体很不舒服。 但是他更担心吃了亏,一瘸一拐地走到了女人家门口。 场面混乱的时候,黄先生抢了车钥匙,慌慌张张地逃离了现场。
后来,小狗死了。 养了8年的宠物狗不见了,吴某(化姓)一家不该释放犯人),黄某的儿子来到家里要求赔偿父亲受伤住院的费用。
原来,那天撞到狗后,黄某到家就开始便血。 家人把他送到医院,接受检查后脾脏破裂,当晚做了脾脏切除手术。 通过鉴定,构成八级障碍。 黄先生认为,这起事故是吴先生的小狗没有拉绳引起的,对其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要求警方调查认定事故责任。 当天,吴先生辩称,她拉着绳子出门,事故是因为黄先生速度太快,看不到路况。
交警部门调查后,出具了交通事故证明:黄某没有保护现场,没有报警。 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已经查不到小狗是否有牵引,所以无法调查这次事故的事实,无法判定原因。
判决后,双方接受、理解结果,没有上诉。
今年4月,黄某治疗期满,再次诉诸法院,要求对其伤残进行司法鉴定,使吴某承担了此后的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近40万元。
由于黄某出院诊断已成为人身伤害八级伤残标准,为了减轻当事双方的诉讼负担,节约鉴定费用,也为了让被告吴的财产损失一并处理,最大限度地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方婷法官当庭组织直接调解,最终通过双方友好的调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