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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消费者关于购买活体宠物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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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喜欢宠物的消费者:

  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和农业部《动物检疫规程》的规定,现将购买活体宠物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营者经营活体宠物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有“宠物销售”项目,不建议第三方在无保障的网络平台上进行个人交易购买活体宠物。

  二、消费者有权了解商品的真实情况。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公示活体宠物从上游进货时附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书》。 消费者有权向商家免费索取,索取时应当加盖商家印章。

  三、消费者有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活体宠物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消费者必须谨慎购买。 的购买合同(注意:口头约定或承诺事项必须记入合同条款。 例如,购买宠物回家生病死亡后双方责任的定义,最好明确注明以免发生纠纷)条款应认真仔细阅读,购买合同上加盖商家公章。 建议消费者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条款,在合同约定定期内对购买的活体宠物进行健康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3】16号)》、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犬和猫产地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鄂牧医发【2013】24号)》文件的规定,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或者猫泛白细胞减少症(猫传染病)检测以及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应当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资格的实验室出具湖北省指定犬猫疫病实验室:(鄂动监函【2018】15号)中元牧康(武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实验室,张医生15972089413; 【鄂动监函【2019】26号】中农华大(武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冯医生13387608416。 建议不要购买没有打以上疫苗或打了疫苗还没有产生抗体的活体动物。

  四、本告知书中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仅限于农业部《动物检疫规程》动物(猪、牛、羊、鹿、骆驼、家禽、马、兔、狗、猫),对本规程未包括的动物,建议消费者谨慎购买。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下列消费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1、经营者之间购销纠纷

  2、消费者个人个人交易引发的纠纷

  3、未按照商品使用说明书安装、使用、储存、自行拆解,造成商品损坏或人身伤害的;

  4、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不用于生活消费的

  5、商品或服务是无偿获得或赠送的。 但为促销而提供的赠品、免费服务除外。

  6、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已经知道有瑕疵,并因该瑕疵投诉的

  7、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或者保修期,被诉方不再承担违约责任的;

  8、消费者购买的商品超过投诉期限的(消费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一年以上);

  9、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10、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举报电话12315或12345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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