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陈老师通过微信向徐先生购买了两只金渐变系列品种猫,当天支付定金1万元。 2022年1月29日,陈老师去徐先生那里接猫,并支付了尾款2.8万元。
接猫回家当天,陈老师发现一只猫有软便现象,随后发现两只猫都有恶心、口腔溃疡等症状,将这些情况通过微信告知徐先生,徐先生也通过微信指导陈老师对两只猫进行药物治疗和护理。
2022年2月28日,陈老师将两只幼猫送到宠物医院检查。 经检测,两只猫均携带“猫杯状病毒”,目前该病毒无法根治。 陈师傅立即与徐某交涉退款退货,但被徐某拒绝,陈师傅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徐某履行退货义务,并退还货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老师通过微信向徐先生购买了金渐变系列宠物猫,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形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 徐先生作为销售宠物猫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标的物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保证向陈老师销售的宠物猫处于健康状态。
在本案中,徐先生未能提供两只宠物猫在交付前处于健康状态的证据。 另外,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徐先生在交付当天表示“不需要体检”等,表明徐先生并没有积极致力于确保两只猫的健康状态。 徐先生指导陈老师买药治疗,护理两只猫,但不能就此免除徐先生的瑕疵担保责任。 因此,法院依法认定徐女士卖给陈老师的两只宠物猫存在质量缺陷,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应当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采取恢复原状或者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最终,对于徐某声称返还猫购房款3.8万元的诉讼请求,陈某予以支持,陈某应将案件涉及的两只宠物猫返还徐某。
法官警告说,宠物作为活体动物有生命,不像普通商品那样有明确规范的质量标准。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宠物时,应当仔细检查宠物是否存在健康状况、免疫状况等问题,向销售者提供营业执照、检疫合格证明等证照,并与销售者签订书面合同,避免发生纠纷。 选择网购渠道时,要充分了解商家的口碑、经营地址等。 建议提前与商家约定对宠物进行检查事项,并及时截图留存证据。 作为出售宠物的经营者,也应当恪守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原则,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