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孙先生从华商报-二三里信息显示,他花1300元从榆阳区灵秀街“养宠物生活馆”买了一只小猫回家,没几天,这只宠物猫就出现了不吃、虚弱、稀疏等情况孙先生不仅丢了钱,还死于“萌”。
3月31日,孙先生路过这家“养宠物生活馆”,喜欢宠物猫的孙先生马上买了一只40天左右的小猫,给店家付了1300元钱,取名“lucky”。 购买几天后,孙先生没有吃幸运食品,发现自己流了猫血。
孙先生马上将情况告诉了当时卖猫的店,按照老板告诉他的方法,孙先生给了卢奇奶粉和鸡胸肉,小猫却没精打采,变得很薄。 “当时老板明确告诉我可以吃猫粮,但现在只能吃点心。 半个月来,我多次和上司联系,要求换猫,但被拒绝了。 ”。
卢奇的状态一天比一天差,看着也很痛苦。 小孙慌慌张张地带小猫去了舒心佳缘宠物医院。 医生检查后告诉他小猫的生命体征不稳定。 这也让小孙的心陷入了谷底。 “在医院治疗也没有好转,所以只能把幸运送回店里,但第二天忍不住死了。 ”
花1000多元买的小猫半个月就死了。 孙先生怀疑宠物店出售的小猫本身就有身体问题,“当时店里出售的时候没有健康报告。 现在要求退还宠物款、医疗费等费用。 ”
4月18日,“帮小里”栏目与孙先生一起来到宠物饲养生活馆。 老板说当时出售的小猫非常活泼健康,是孙先生精心挑选的。 “出售的小猫是自己的猫生的,45天到了离巢的时候,出售的其他小猫很健康。 销售的时候也建议买大一点的照顾,但她很喜欢那个。”
由于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经介入。
陕西金镛(榆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焕认为,宠物猫是生物类商品,宠物店在销售小猫时应当出示相应的健康检疫证明。 销售小猫时,宠物店未履行谨慎注意义务,不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所销售猫的检疫情况,所交付宠物质量不符合相应交易习惯要求,销售行为存在一定缺陷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孙某行为不当,与小猫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的,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刘律师表示,由于活体宠物没有商标标识、说明书、三包服务等,市民购买时随意性较大。 消费者需要购买宠物的,应当选择正规、资质、信誉良好的店铺。 另外,希望签订相应的合同,索取相关的消费证明,同时注意检疫证明等,保留有效证据,避免类似纠纷。 出售宠物,商店不仅要依法经营,而且要自觉遵守公平交易、诚信原则,遵守与消费者的约定,共同维护安全稳定的市场秩序,建设文明和谐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