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道真自治县一名5岁男童玩耍时被邻居家的狗咬伤了头部。 由于对治疗费用的赔偿争议很大,狗的主人被男孩起诉到了法院。 经法院审理双方达成和解:狗主人承担70%责任,赔偿孩子5600元。
去年8月,道真自治县隆兴镇男孩骆某在单独玩耍时,被村陈某家中饲养的下司犬咬伤头部,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经过检查,孩子的脑袋被扎了一个洞,被送到重庆治疗。
孩子出院后,骆某的父亲找到邻居陈某提出赔偿,但双方协商未果,当地村委会也组织调解,未能解决双方矛盾。
今年6月,骆某向道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 据悉,孩子在重庆接受缝合手术后,伤势恢复。
据道真法院的法官称,在审判中,考虑到双方的邻居关系,法官为了促进邻居的和平组织了调停,但双方都认为令人兴奋的是对方的责任。
陈某你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饲养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责任。 法官引用法律条文,使陈某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错误。 随后,法官告知骆先生的父亲,孩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在监护人不受监管的情况下被陈氏家中饲养的狗咬伤,自己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通过法官的释法,双方当事人认识到了自己存在的错误,也认识到了近邻和平相处的重要性。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某承担70%的责任,当庭支付了5600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