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局决定从5月6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春季违法养犬整治专项行动。
此次行动由长春市公安局机动治安支队、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统一组织,重点打击以下各类养犬违规行为:
1、在管理区内违规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2、养犬不系狗链、不避让行人、犬吠扰民、携犬出入公园绿地和公共场所等不文明养犬行为。
3、对群众各类举报、投诉,按《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处罚违规养犬行为。
其间,市公安局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市民依法养狗、文明养狗的意识,自觉遵守《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
在这里,对于饲养的大型犬和烈性犬,必须从限制区带走。 否则,公安机关一经发现,将按照《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没收犬只。 同时提醒广大市民饲养的准小型观赏犬在按时获得免疫后,持《免疫证》 (或免疫证明)到全市各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养犬证》,包括城管、农村农业、市场管理等
养狗的话,也要知道这些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