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民养犬行为,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长春市公安局根据《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决定从8月10日至10月底在全市开展违法养犬专项行动。
据统计,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市犬的数量迅速增加,涉犬警情呈上升趋势。 今年1-7月,市公安局与市民涉犬警方联合处理举报投诉1810余起。 比去年同期增长8.5%,主要集中在大型犬、烈性犬违规饲养、狗叫声扰民、逃跑犬刁难他人等方面,尤其是大型犬、烈性犬惊吓行人、附近及个别犬只因主人管理不善咬伤市民等举报投诉770
据《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介绍,长春市公安局决定从8月10日至10月底在全市开展整治违法养犬专项行动。 在专项行动中,长春市公安局机动治安支队、各城区公安分局及各县(市)公安分局机动治安大队和户籍派出所将统筹整治以下突出问题: 1、在管理区内违规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2、养狗不系狗链、不避让行人、狗伤人、狗叫声扰民。 3、对大凡各类涉犬举报、投诉,公安机关将按照《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处罚养犬违规行为。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对饲养的大型犬和烈性犬要自行带离管理区。 否则,一经发现,由公安机关按照《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没收其犬; 对饲养的小型观赏犬免疫后,持《免疫证》到长春市各区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养犬证》。
公安机关提出:养犬是公民权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犬类管理工作是关系民生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公安机关在加大管理力度的同时,需要广大市民的共同努力,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创造环境清洁、幸福和谐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