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疾控中心近日发布新版《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设置标准及管理技术指引》。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所在区防疫指挥部应当指定专人统筹特殊人群就医、宠物隔离等相关工作。
根据指南,所有观察对象在观察期间不允许与其他观察对象接触,观察对象在房间单独进食。 工作人员不能每天早、中、晚将三餐配送到隔离房间门外,对门同时就餐。 尽量满足个性化需求,不允许外卖送餐。
70岁以上老年人、14岁以下未成年人、孕产妇、基础性疾病等不适合单独居住的,由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人员评估确认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居住。
所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除安全和防控需要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运行期间不进行装修、改造等施工作业。
各区建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者突发疾病定点救治机制,设立急救转运绿色通道。 运输时专车封闭,医疗机构设立专区进行治疗。
被观察人员离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后立即消毒,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所有集中隔离人员离开后进行整体终末消毒和检查,确保下次入住安全。 出现阳性者的隔离房,终末消毒后闲置7天,可继续安排其他集中隔离者入住。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工作人员应与集中隔离的工作人员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所有工作人员都要进行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 对采样、保洁等高风险人群每隔一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其余一线工作人员每周可检查两次,并保持合理间隔。 所有集中在隔离医学观察点的工作人员必须完成全程新冠接种疫苗,不符合要求者离开岗位。
同时,要求领导加强对集中隔离人员的人文关怀和温馨服务,指定专家统筹特殊人群就医、宠物隔离等相关工作。 同时,设立心理援助热线,向社会公布热线电话,为集中隔离者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缓解集中隔离者负面情绪,预防和减轻疫情心理困扰,防范心理压力极端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