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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后要退还的狗咬伤人,领养人和原主人都不管,谁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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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狗聪明前几天惹了麻烦。

  聪聪的养子给老师养了一会儿,很反感,就通知小张去接狗。 这时,聪赶到邻居家,和邻居龙老师家的泰迪狗咬了一口,龙老师在制止中被聪咬了。

  后来,小张也不想赔偿老师。 他们是认为把狗送出去的人和认为把狗放回去的人。

  龙老师的伤应该由谁负责? 近日,张家界永定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斯塔福德犬资料图

  家养宠物狗在交接期间咬人

  聪是斯塔福德犬,老师在小张的朋友圈里看到了聪的收养信息。 通过电话联系,成功地让老师收养了聪。

  但过了一会儿,老师很反感,以自己不想养为由给小张打电话,要求小张收养他的狗。

  10月15日下午,小张如约来到老师住的房子下,准备找回宠物狗聪。 10月15日下午5点30分左右,聪突然从老师住的17楼的家里跑出来,直接走到13楼,前往老师旁边的龙老师家。

  “我在家了。 突然,斯塔福德狗从17楼通过安全通道来到我家,一进屋就咬了我家小狗泰迪一口。 ”看到两只宠物狗互相咬,龙老师跑过去制止,过程中龙老师的手指被聪聪咬了。

  10月15日19时,龙老师向公安部门报案,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永定派出所接警后立即赶到事发现场,了解相关情况后,民警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最终未能协商一致。

  龙老师被咬后,在张家界市永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狂犬病疫苗注射治疗,耗资2025.5元。

  随后,龙老师将小张和老师告上永定区法院,索赔4000元。

  饲养者和管理人员应当每人承担责任

  “这条狗是老师养的,我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小张辩称。

  没有向老师到庭答辩,也没有向法庭提交书面答辩和有关证据的资料。

  法院认为,张先生与本案诉讼中争执的宠物狗有特殊关系。 否则,小张不会在朋友圈中发布宠物狗的相关信息,也不会根据对老师的要求自己去收养宠物狗。 因此,从日常的道理来看,即使小张不是本案的宠物狗主人,也应该是宠物狗的管理员。 张先生向老师表示,本案的诉讼是朋友收养宠物狗的事实,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不予采信。

  综上,法院认为,张先生应当是本案的宠物狗管理员,老师应当是本案的宠物狗饲养人。

  小张和老师在交接本案诉讼宠物狗的过程中,没有履行注意安全的义务,龙老师被咬,导致小张和老师有过错。 龙老师在阻止本案诉讼导致宠物狗和家中宠物狗被撕裂的过程中被咬伤,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龙老师没有过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的规定和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受害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的规定,老师作为本案诉讼纠纷宠物狗的饲养人,小张作为本案诉讼纠纷宠物狗的管理人,两人应当共同赔偿龙老师的相关损失。 两被告应赔偿原告龙老师被狗咬伤造成的实际费用202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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