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先生喜欢狗的人注意了
给大家带来新消息
2020年4月22日起
家里养狗的市民必须来
养狗的各位,请仔细阅读
青田县城区养狗心得
广大市民朋友: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 养狗的个人(单位)请遵守以下养狗规定。
1、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维护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公德。
2、养犬按期携犬前往农业农村局指定免疫点:瓯南街道宠小生宠物诊所(江南大道166号,联系电话15024689139/259139 )注射疫苗。
4、养犬不得干扰他人生活,不得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
5、建议养犬只做绝育手术。
6、带狗外出时,必须为狗佩戴犬牌。
7、残疾人除携带服务犬外,携带犬只外出的,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1.5米以内的捆狗链领回,或者采取放入犬袋、犬笼等不伤害他人的措施; 积极避免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8、及时清除狗屎。
9、及时有效阻止狗追赶、咬他人,在人群聚集的地方追逐、吵闹干扰他人。
10、立即有效制止犬吠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养犬人应当自自相关事项发生之日起15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及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申请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养犬、养犬地址变更的,申请变更登记;
犬只死亡、失踪、被接送或者未在登记区饲养的,申请注销登记;
养犬登记证、犬牌丢失或者损坏的,养犬人应当在十五日内申请补发。
12、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接受社会监督及各职能部门的管理,有违规的,主动接受管理部门的相关处罚。
青田县犬类管理办公室
2020年4月
去~答应我,给狗拿“身份证”
让我们一起文明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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