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禁养犬名单2021
严查不在规定时间遛放、散养犬只
捕捉流浪犬无主犬,举报电话5305110
随着新春佳节日益临近,市民走亲访友、外出购物、娱乐活动增加,一些养犬户携犬外出活动也随之增加,由此引发的犬类扰民等不文明养犬现象有所上升。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犬类管理办公室获悉,近期,公安机关将针对未束犬链、未按规定时间遛犬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据市公安局犬类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张广军介绍,每逢春节长假,市民外出活动增多,犬类扰民、随地便溺、抱狗乘车等不文明养犬现象也随之增加,涉犬案件、纠纷成了春节假期里投诉的热点。为了营造春节期间和谐氛围,近期,执法人员将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我市限养区范围内不在规定时间遛放、散养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巡查、劝导、检查,同时在街面、小区等重点区域开展捕捉流浪犬、无主犬行动。
另外,执法人员提醒养犬人:遛狗时应给狗套上宠物项圈或宠物嘴套等,拴上狗链并牵着走;及时阻止犬吠及扑咬他人;留意整理犬只粪便;不要 带狗踩踏草坪;不要带犬只进入公园、广场、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携带犬只有效证件(准养证),并按照规定时间遛狗(早7点之前,晚8点以后为遛狗时间)。
民警提示广大市民:春节期间,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爱犬,防止发生各类涉犬问题。公安机关将加大对违规养犬的治理力度,希望广大群众依法文明养犬,自觉遵守养犬规定,规范养犬行为,使大家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犬管办举报电话:0310—5305110。
如今饲养宠物犬的家庭越来越多,犬类在给人们带来欢乐的同时,也引发出种种问题,甚至给城市带来一些不谐之音。近日,市犬类管理办公室公布了举报电话,提醒人们,养“汪汪”也要讲文明。
养犬单位和个人,应遵守这些规定
市公安局犬类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郝文亮介绍说,自我市创建文明城市以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高度重视,加大犬类管理力度,开展了“文明养犬和谐创城”系列宣传活动。
根据《邯郸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在主城区内养犬,必须办理养犬登记证。重点管理区内个人申请养犬登记的,应当携带犬只并提交养犬人身份证明、犬只免疫证明、犬只全身照片。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五日内,应到公安机关犬类管理机构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重点管理区内,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所有犬只应当在户(院)内圈养;携犬只外出时必须由完全行为能力人用不超过1.8米长的犬绳或犬链牵领约束,并携带犬只免疫证、登记证和犬牌;携犬只外出时必须携带处理犬只排泄物的物具,并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禁止7时至20时携犬只外出;携犬只乘坐电梯时,应当为犬只戴嘴套或者采取怀抱、装入犬笼或者犬袋等其他约束措施;携犬只外出时,必须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养犬人应当及时制止犬吠和犬只的攻击行为;单位饲养的犬只除免疫、登记、诊疗外,不得携带外出;禁止转让、遗弃疫犬;一般管理区内的烈性犬、大型犬必须控养或圈养。
养犬人有这些行为将被处罚
《条例》还规定,养犬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部门将予以处罚:
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销售、繁殖大型犬或烈性犬,或者在一般管理区内未对大型犬或烈性犬实行圈养的,没收犬只,对单位并处每只五千元罚款,对个人并处每只犬二千元罚款;
在重点管理区内违反每户限养一只犬规定的,没收超养犬只,每超养一只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在重点管理区内所养犬只未经登记的,暂扣犬只,责令三日内办理登记,逾期未申请办理登记或者申请不予批准的,没收犬只,可以对单位处每只犬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每只犬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未办理犬只延续登记继续养犬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视为无证养犬,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并可按本条第三项规定予以处罚;虐待犬只的,可以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
养犬人携犬只进入犬只禁入区域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带离犬只,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未在规定时间内送伤人犬只到留滞场所的,责令改正,若拒不改正的,将伤人犬只强制送到留滞场所,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开设相关经营场所或者从事相关活动未备案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等(二十四小时举报电话:0310—5305110)。
我市养犬重点区域为主城区,外环路以外区域为一般区域。目前禁养犬品种为:藏獒、俄罗斯高加索犬、意大利扭玻利顿、巴西非勒犬、法国波尔多犬、阿根廷杜高犬、中亚牧羊犬、西班牙加纳利犬、牛头梗、日本土佐、德国杜宾犬、大丹犬、圣伯纳犬、大白熊、伯恩山犬、罗维纳犬、拳师犬、比特犬、苏联红犬(莱州红)、昆明犬、日本狼青犬、爱尔兰猎狼犬等几十个品种。
据了解,民警加大巡查力度,由原来的每天巡查六小时增加到现在的九小时。对在巡查中发现的流浪犬、伤人犬、无证犬、烈性犬(除准养品种外),一律予以捕捉;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现象,一律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