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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种“猛犬”禁养 每家限养一只狗——哈尔滨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加强犬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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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种禁止饲养的狗在市内明确禁止饲养】

  按照《条例》的规定,我市39种禁养犬只限城镇饲养,可以在城镇以外饲养。

  在我市,作为凶猛犬和大型犬,有凶猛犬、阿根廷杜高犬、牛头梗犬、斗牛犬、纽交所犬、卡斯罗犬、大型麦町犬、高加索犬、中亚犬、罗威纳犬、圣伯纳犬、大丹犬、加纳犬、马士利犬、马士德犬土佐犬、苏格兰牧羊犬、德国牧羊犬、英国牧羊犬、拳师犬、威玛犬、比特犬、马犬、恶犬、中华田园犬(笨狗)等。

  禁止饲养的标准是,肩高超过55厘米、体长超过75厘米的纯种犬和杂交犬都在禁止饲养范围内。

  【在很多地方,狗不能去】

  准养犬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室、学校教研室、住宿室、学前教育机构、医院、少年儿童聚集活动的场所、电影院、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场等公共文化**所、宾馆

  养犬人遛狗应当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犬只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收养或者携带,并为犬只挂犬牌; 用狗绳收养狗,狗绳长度不得超过2米; 在公共走廊、电梯和其他拥挤场所为犬只张口结舌、抱; 不携犬与其他人发生争执,不得主动避让行人,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的犬只有效制止行人追逐、吠叫、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嬉闹; 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例如立即清理狗排泄物的公共汽车、电车或渡轮。 坐出租车的时候必须得到司机的同意。 遛狗时,应当避开行人出入高峰,在居民楼前后遛狗。

  同时,犬类管理贯彻属地管理原则,辖区派出所是犬类管理主体的责任单位,依法依《条例》处理犬只扰民治安案件,规范养犬人行为。 市民对养犬有骚扰、投诉时,可以直接报警,也可以直接拨打110,由指挥中心指派辖区派出所处理。

  根据《条例》的要求,养犬人持个人身份证或机构主体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到犬只专营店办理养犬登记。 此外,居民养狗,每户限养一只。 目前,全市共有犬只证明网站8个,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个

  公安机关各基层派出所要深入社区,配合街道办事处,全面排查辖区内犬只饲养情况,准确掌握辖区内犬只证件和饲养变动情况,让养犬人自觉办理准饲养登记,让禁养市民自觉将犬只移出建设区域。 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发现的养犬《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法没收的每户发现饲养多只犬的,按照《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准饲养一只

  【重点整治,依法查处饲养禁忌犬和不文明犬行为】

  对发现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公安机关提醒养犬人应当有效控制犬吠,外出时对没有牵引绳(牵引绳长度不得超过2米)、犬牌、犬证等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养犬人依法予以警告养犬人发现休闲体育广场、绿化地带、公园等010-3000第三十七条规定进入禁止带犬区域的

  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 目前,全市犬只总量已近6万只,所有养犬人都要自主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建设美丽家园。 哈尔滨市公安局在开展犬类管理工作中,采取“依法、灵活执法”的方式,截至2013年,全市共发生违规养犬行为13106条,留检犬325条,阻止市民自行转移禁养犬5100余条,全市发生影响养犬事件8家犬只专营店建立集办证、免疫、保险为一体的便民工作模式,截至目前,全市已取得准养登记证31000多张。 此外,一只犬的检查站于2014年9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对流浪犬、遗弃犬和工作中未被检查的禁养犬,按《条例》进行检查处理,积极配合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鼓励社会爱心人士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