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褐色的乌龟壳
发黄的斑点
可爱的神态
巴掌大的身体
……
如果你觉得这是
“平平淡淡”的乌龟,
那可大错特错了!
28日上午,杭州下城法院开庭审理,判决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件。 被告人王某因买这只乌龟而获刑。
案例概述:
1984年出生的王先生硕士毕业后从事期货工作,由于平时工作比较忙,养龟成了一种缓解压力、放松身心的方式。
2019年9月,小王在朋友圈看到小周晒了两张乌龟的照片,觉得很漂亮,就问小周乌龟是在哪里买的。 此后,周先生一直推卖家(另案处理)的微信名片。 添加好友后,王先生通过查看对方朋友圈里的“广告”,很快就击中了脚上有红斑的乌龟。 龟壳上写着“21”作为代码。
卖家说:“这是红色的脚,很容易饲养。 ”。 王先生给对方转账1100多元,买下了这双“红脚”。 交易结束后,卖家多次发微信,要求王先生删除双方所有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 朋友周小姐告诉她,对方卖的有些乌龟是违法的,最好小心点。
作为养龟的爱好者,小王养的品种不少。 她在和朋友的聊天记录中这样写着。 “我养了一只乌龟,三只斑点池龟,一只钻头花纹,一只黄边,一只陆龟。 ”除了熟悉乌龟的习性和饲养方法外,对于没有相关饲养许可证不能私自收购陆龟,王先生也很清楚。
事件涉及红腿陆龟
同年12月,收到相关线索后,民警在王某住处将其抓获。 经鉴定,该红腿陆龟被列入《CITES公约》 (即《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附录,为濒危野生动物,事发后被浙江省野生动物救护繁殖管理中心接收。
判决结果
下城法院经审理后,以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审判现场
法官提醒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养个性宠物成为许多人的“趋势”选择。 但是,特定动物的饲养,不能光靠自己的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人工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殖许可证。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销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五年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被告王某本是令人羡慕的金融精英,却因非法购买濒危野生动物被追究刑事责任,其遭遇令人哀叹的同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今年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应当严格禁止。
对宠物爱好者来说,购买、饲养宠物前,一定要做好作业,识别想购买的宠物是否属于禁止饲养的种类,抵制购买、消费、饲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另外,在购买中,如果发现有人在贩卖珍贵濒危物种,必须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