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29日讯据厦门晚报报道,市法律界人士近日发出通知,就《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以往的《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将于2007年4月1日开始实施,仅适用于岛内思明区和湖区。 2010年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市后,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随着经济特区的扩大不适用岛外四区。 新修订的出台,最大的特点是扩区,有效规范岛外四区养犬管理。
根据草案征求意见稿,本市养犬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管理。 重点管理区是指思明区、湖区,岛外四区由各区**划定。 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能养一只狗,一般管理区内每人只能养一只狗。
草案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养犬管理的具体要求。 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说服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养犬行为,并向权属处理部门报告。
个人携犬户外活动也将进一步规范。 进入电梯、楼梯等公共狭小空间,在重点管理区域内捆绑狗链,携带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收养、监控的犬只,应当为犬只戴口罩,或者采取将犬只放入笼内、袋内等有效防护措施此外,还将推进死亡犬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 犬只死亡的,养犬人应当将死亡犬只交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指定的收集点,不得擅自处置,严禁随意丢弃、剥皮、食用、销售。 收集点定期将死狗送到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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