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共交通对乘客携带宠物出行有严格限制,很多宠物所有者将目光投向了网约车和风车。 殊不知,顺风车托运宠物在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存在风险,如果在托运过程中宠物丢失或受伤,乘客和平台公司对此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9年3月,苏某因需要将自己的泰迪狗从河北唐山送到北京通州,在一家平台公司预订了一辆顺风车,将泰迪狗放入纸箱用胶带封口托运。 顺风车开出一个小时后,苏接到司机的电话说泰迪狗逃跑了。 对此,苏先生联系平台公司索赔,经协商,将平台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泰迪狗损失6000元并返还运费99元。
关于泰迪狗是如何失去的,双方各有各的说法,也没有可以证明的证据。 苏先生说:“我自己用关着狗的箱子放进去了。 箱子又大又硬,防止了翻倒”,平台公司说:“狗把箱子咬坏了,跑到后备厢吃了肉,司机没注意到就跑了。”
平台公司认为,顺风车业务只负责“合乘信息中介”,法律地位更像中介而不是承运人,苏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平台禁行规则,其行为的后果应该由其本人承担。
法院一审认为,承运人对运输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不可抗力的,是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失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失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案件查明的事实,法院判决,苏某通过平台公司预约顺风车,并运输了一只泰迪狗,但后来泰迪狗丢失,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赔偿苏某相关损失6000元,赔偿99元
平台公司不服上诉,该平台《顺风车合乘公约》明确要求平台用户秉承“本人合乘”原则,禁止“代人叫车”、“物品托运”等行为,苏先生的行为已经
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搭乘信息服务平台的不是顺风车业务的承运人,顺风车平台无需承担承运人的责任,但由于其为营利目的从事复杂的组织行为,“顺风车搭乘”广泛开展,平台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平台公司作为合乘旅游的组织者,应当承担一定程度的安全保障义务,并在过错范围内对苏女士或者乘客的人身或者财产利益损失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苏先生说他用全封闭的箱子托运了宠物狗。 在托运过程中,司机说狗从箱子里出来,开门逃跑丢了。 可见在处理托运方式和托运安全等问题上,苏小姐和司机有过错。 苏先生的宠物狗丢失后,平台公司只做了“订单保留,苏先生关闭”的处理,没有采取其他及时必要的补救措施。 此外,拒绝向苏先生提供司机相关信息的,应当认定平台公司发生损害时的处置不妥当。 二审法院应综合考虑相关合乘行为人的权利义务、宠物狗丢失过失程度等因素,判决平台公司赔偿苏先生3000元并返还运费
顺风车平台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平台公司在风车业务中是否应当承担运输合同承运人的责任,法官经法院审理后表示,《**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又称私人小轿车合乘、拼车,由合乘服务提供者提前发布出行信息,出行路径相同的人合乘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民用小汽车合乘,又称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有关规定执行。 由此可见,顺风车应该被认定为与网络预约齐名的出行方式,如果当地**没有明确规定,作为顺风车平台的合乘信息服务平台无需承担承运人的责任。
“但这并不是说平台公司可以免除其他义务。 》法官解释,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平台公司作为合乘旅游的组织者,应当承担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并在过错范围内对车主或者乘客的人身或者财产利益损失承担责任。 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也就是说,平台公司作为网络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受害消费者无法直接找到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应当承担合作义务。 本案中,平台公司因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被法院判决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官提醒,乘客、平台公司、司机三方在顺风车移动过程中形成合乘出行的民事行为,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各自的责任。 网络订餐平台应当对车辆、司机进行一定程度的实质性验证,审查车辆适应性、司机适应性、人车道一致性; 应当加强定期巡查,在车辆上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紧急报警装置,保障其提供的服务满足乘客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要积极配合交通、公安、通信、网络部门的监督和调查,避免滥用保护双方信息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