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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伤人,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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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饲养宠物已成为一些居民的生活时尚。 说到宠物,人们常常想到包括忠诚、顺从、顺从、孤僻等在内的词语。 但在现实生活中,宠物对主人的态度往往也是不言而喻的,即使偶尔骂了宠物,宠物也会听主人的话,听从主人的命令。 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宠物觉得环境危险,宠物也可能温顺改变常态,攻击他人或主人。 特别是一些巨大的宠物,会产生恐惧之心。 近年来,宠物伤害事件频发,已成为城市管理的一大课题。 也有问题。 宠物伤害了人之后,谁来负责?

  情况1

  2020年8月,110日,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洛水市场附近接到老人受伤晕倒报警。 接报后,民警和医务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处置。 经调查,罗水村民罗某(女,12岁)拉着另一个村民罗某在家门口养的狗玩耍。 路过洛水市场时,狗只挣脱了束缚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本村村民麦某(女) 88 )绊倒,导致麦某受伤,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情况2

  2018年8月,成都成华区华润二十四城区内,一名13岁男孩被狗咬伤,受伤的狗是一只不系绳子的德国牧羊犬。 男孩站在遛狗的人身边,狗突然冲了过来,扑在地上。 狗主人刚把狗的嘴弄破,狗就再次扑向男孩,最终,男孩被确认为狗伤的三级。

  宠物频繁伤人,责任如何定义? 对此,《民法典》侵权责任篇第九章对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作了专门规定。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被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严禁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或者逃跑的动物在遗弃或者逃跑期间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主人违反管理规定的情况下,遛狗时系绳子、接种疫苗等,没有对宠物采取安全措施。 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宠物主人应当承担责任。 饲养宠物是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但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也要保障他人的权益。 文明饲养宠物,人与动物和谐相处,全社会才会形成爱护宠物、保障动物福利的良好风气。

  当然,饲养宠物必须遵守其他相关规定。 例如,《南充市区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宾馆、学校、医院、车站、码头、机场、体育场(馆)、公园、文化**所和其他公共场所。 不得带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小型出租车除外)。 携带犬只乘坐小型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司机同意,为犬只戴口罩、装笼、装袋或者抱抱。 乘坐电梯的犬只应当避开高峰时段,为犬只佩戴口罩、笼具、袋装或者拥抱; 带狗出门一定要扎好狗链,成人带走,避开老人、残疾人、孕妇、儿童; 烈性犬、大型犬应当拴养; 狗只在室外排泄粪便,运送狗的人必须立即清除; 不能虐待和抛弃养的狗。 犬只伤害他人的,饲养人或者负责人及时将受害者送卫生防疫部门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受害者医疗费或者其他损失,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当日犬只咬伤他人,将犬只送畜牧兽医部门留验。

  希望所有宠物主人在满足自身兴趣、心理寄托的同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内容来自:蓬安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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