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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牵绳哈士奇攻击牵绳的金毛咬伤金毛主人,哈士奇主人被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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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1月30日上午7点左右,住在青山的李老师牵着绳子带着自家的金毛犬在钢都花园附近散步。 正好遇到王老师也带着西伯利亚哈士奇在这里闲逛。 西伯利亚雪橇犬虽然没有系狗绳,但在无人的牵引下突然向系了狗绳的金毛冲去,咬住脖子不肯松口。

  李老师情急之下,为了保护爱犬急忙吸引西伯利亚雪橇犬,不料被西伯利亚雪橇犬咬到了右手小指。 李老师感到剧烈疼痛,摘下手套,看到右手小指被咬,立即去医院进行缝合手术,并办理了住院手续。 随后,李老师向派出所报案,但经过几轮协商,王老师没有支付相应的赔偿。

  李老师作为西伯利亚雪橇犬的饲养者,向法院投诉自己因不系狗绳而放任自由活动而被狗攻击,王老师必须对此承担责任。 李老师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6万余元和5000元的精神损失费。

  在法庭上,王老师否认李老师的伤与西伯利亚哈士奇有关,李先生的伤没有构成残疾,应当赔偿精神损失。

  经法院调查,法官认定李老师右手小指受伤被王老师携带的西伯利亚雪橇犬咬伤。

  法院认为,依据相关法律和《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限制区内个人饲养犬,每户只能养一只,但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限制内严禁无证养犬。 王、李两人养的金毛、西伯利亚雪橇犬,都只是城市禁止养狗,要对此负责。 王老师没有系狗绳,西伯利亚雪橇犬咬了李老师,责任更大。 结合相关责任和损害程度,综合考虑,王老师裁定李老师对损害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李老师被咬经济损失1万余元,王老师应赔偿8000余元。 因为李老师的伤被鉴定为不构成障碍,所以不支持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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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警方还表示,明年全市将执行新的物业管理法规。 其中,违规饲养禁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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