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发生在河南安阳。 某小区内一位年近八旬的老人被两只大型犬追咬,现场人证和监控视频一应俱全。 然而,当受害者去维权时,狗主人却百般抵赖,动员各方力量对抗,一次次,河南广播电视台主持人小莉在镜头前哭泣。 在更大的舆论压力下,11月19日,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狗主人王新刚停职并协助组织调查。
发生在湖北省武汉。 某小区36岁的的卢某,在上班途中被小区没系绳子的宠物狗追着,受惊后与几个上了年纪的狗主人发生了冲突。 根据她在业主小组的反应,被狗业主们包围,殴打。 这一点也得到了其他车主的证实。 最终,11月13日凌晨发生悲剧,卢先生留下遗书跳下,表示要誓死反抗坠楼前不系绳子的遛狗者。 现在家人报警了。 我希望有说服力的结论能继续下去。
犬只患病问题在许多地方普遍存在,大型犬违规饲养、遛狗不拴绳等,是最典型的表现。 由于法治不负众望、执法成本高昂的现实,在管理上确实存在难度。 正如武汉卢先生所在物业所说,他们没有执法权,只能劝说。 执法力度不够乃至不足是社区违法养犬高发的重要原因。 宠物狗的大量出现,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一种新现象,要想在短时间内形成全面的良性秩序确实不容易,但保护底线,追究“狗咬人”的责任应该没有这么难。 这两起事件造成最大冲击的是,底线都失去了。
象征性案例的处理对于某些领域常态化的治理至关重要。 想象一下。 如果每次发生“狗咬人”事件,狗的主人都要付出沉痛的代价,那对所有的养狗人来说都是一个警醒。 相反,正如这两个案例所反映的那样,如果受害者无法求助,被迫“誓死反抗”,那就会产生完全相反的制止效果。 也就是说,它会让养狗更任性,更吓唬无辜的人。
比起“狗咬人”,“人伤人”对社会的危害无疑更大。 只要狗的主人有一点特殊的身份,或者硬要胡来,别人也只能认为没办法,这不是法治最常态化的破坏吗? 这些纠纷如果得不到公正处理,就会受到恶劣的示威,给人留下养“恶狗”的人都很难照顾的印象,违反养狗的问题会更加恶化。
因此,处理这两起狗冲突的重点,不仅要追究狗主人的责任,而且要明确执法主体有无失职、渎职。 房地产没有执法权,但发生狗主人围捕、殴打受害者的不良现象后,是否应该及时留存证据,协助受害者报案? 受害者报警后,类似案例将进入什么样的调查处置程序,有待进一步明确。 也就是说,今后遇到同样的情况,要让普通人看到如何处理才能有效地维护维权。
希望这两个标志性案例能成为常态化管理的有用模板,而不是让狗的患病管理更加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