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报道,3月9日,淮南市**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才在会上公布了该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典型10个案例。 其中一例是当地医院给患者注射过有效期的“钠钾镁钙葡萄糖注射液”,被判处罚款15万元。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一、杨某涉嫌未经许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灯具
杨先生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于2020年3月20日,与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淮南市妇幼保健院项目部以个人名义签订了材料采购合同,销售了458盏标有“NVC莱斯特照明”的LED平板灯。 这些灯具被商标持有者莱斯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认定为侵犯注册商标“NVC莱斯特照明”专用权。 杨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灯具的行为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合并处罚:1.没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灯具458个; 2 .没收违法所得23587元; 3 .罚款91600元。
二、淮南市某医院使用劣药“钠钾镁葡萄糖注射液”事件
淮南市某医院对患者使用超过有效期的“钠钾镁钙葡萄糖注射液”的不良反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罚罚款150000元(壹拾伍万元整) :
三.安徽省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四、淮南市某电厂环境保护不执行**定价方案
某电厂燃煤机组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要求,存在相应时段电量收取环保费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该电厂进行了以下处罚: 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2、没收当事人多收的环境保护电价1821369.00元3、超标1倍以上的,处以超标时段环境保护费1倍的罚款5346.00元。
五、凤台县城关镇某菜馆涉嫌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作的食品案件
凤台县城关镇某饭馆经营淮王鱼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当事人给予以下处罚: 1、没收长吻鮟鱇(淮王鱼) 2、罚款: 5500元。
六、凤台县关店乡某农资经营部涉嫌销售不合格复合肥
凤台县关店乡某农资经营部经营的商标为“辛美力”牌复合肥经过抽样检验,总养分、氧化钾项目不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依照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该批不合格复合肥,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00元; 2、罚款2600元。
七、田家庵区朱某涉嫌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案件
田家庵区某快餐店经营的“油条”(标称加工日期为“2020-09-17”,规格型号为“散称”),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显示,【铝残留量(按干样、铝计算】项目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作出下列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擅自玖元整( 49.20元); 2、罚款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八、谢家集区某食品店销售华孟牌灵芝液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案
谢家集区某食品店发放传单招揽顾客到店内,参加老年健康讲座和现场体验,通过“听送鞋”、出门旅游、参观工厂等方式,引导老年人购买其保健产品华孟牌灵芝液。 当事人在开展商业宣传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提示华孟牌灵芝液功能与中药灵芝相似,利用老年人对健康的渴望,进行虚假陈述,夸大其保健功能。 具有调节五脏六腑、调节睡眠、调节脾胃、调节内分泌、提高免疫力等作用,可治疗多种疾病,从而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0000元。
九.淮南市某药店销售过期口罩案
淮南市某药店销售过期一次性口罩(医用)的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对该单位作出以下处罚: 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
十、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使用验收不合格电梯方案
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的小区,使用的是验收不合格的电梯。 当事人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的话。 的规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1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