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江苏省南通市的李老师本来想在情人节那天给她一个惊喜。 他买了两盒叫做“纤脸”的果蔬排毒养颜片送给女朋友,她吃完后腹泻不止。
3月1日,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齐某等8人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受到相应处罚。
此前,李老师购买的排毒养颜片来自获刑的齐某夫妇。 据悉,戚先生夫妇销售“果缘康”、“纤丽颜”两种排毒养颜片,包装十分精美。
关于产品成分,外包装上标记为水果提取物、蛋白质、膳食纤维、维生素a、胡萝卜素、核酸、钙、锌等。 这两种减肥产品广泛销往江苏各地的美容店,并由美容店销售给顾客。
但是,包装如此精致的产品,销售是非常“秘密”的。 齐某夫妇在向美容店店主推销时,特别嘱咐:“不要放在展柜里,而是放在隐蔽的地方,以免被有关部门调查。”
据悉,购买这款减肥产品的多为有瘦身需求的“美女”,既有便秘困扰的人,也有买来给家里孩子服用的客人。
但齐某夫妇销售的排毒养颜片并非原装,而是个人灌装。
南通警方调查发现,齐某夫妇自2014年以来,从方强(化名)手中购买桶装散装药丸和包装箱、包装瓶、贴标签、防伪码等,在租赁仓库内安排工作人员灌装、贴标签、塑料封口,“果缘康”
据介绍,方强的玫瑰药片是从区姓人士那里订购的。 一个多年从事化妆品和减肥药丸的销售。
2020年12月,顾某得知方强的订单需求后,一次性向上家周某订购减肥药丸260万片。
周某找到前一位王先生,签订了260万粒散装药丸的生产合同,王某将这260万粒散装药丸交给徐某生产。
徐某在家中的宠物饲料加工作坊,将周某提供的300公斤“酚酞”原料与淀粉、葡萄糖、香精等辅料加水混合搅拌,用模具生产260万粒散装片剂,装桶出厂。
经检测,该片中酚酞成分含量为60.1g/kg至109g/kg。 酚酞是一种刺激性较轻的泻药,长期使用可能损害肠神经系统,是国家药监局明令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原料。
办案检察官介绍,本案中,齐某通过方强以0.32元/粒的价格向区某订购260万粒散装减肥药丸,后区某以0.15元/粒的价格向周某订购该减肥药丸,周某以0.03元/粒的价格与王某签订散装药丸生产协议
戚先生收到该药丸后,采用自填、贴标等方法包装,以40-80元/盒( 30粒)的价格销售给网上美容店,美容店店主以128-198元/盒( 30粒)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
从初期生产费用0.025元/粒,到终端用户购买价格198元/瓶( 30粒),其中利润空间达到264倍。
今年1月6日,如东县人民检察院以上述8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这8人分别因上述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0年,并处罚金1万元至90万元,缓刑考验期和刑罚执行结束后3年内被禁止从事食品、药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以加大整个链条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
办案检察官表示,齐某夫妇的行为不仅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且侵害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依法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为有力打击违法行为,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基础上,对齐某夫妇提起刑事民事公益诉讼,在省级媒体公开道歉,发布消费警告,要求其支付3倍于销售价款的赔偿金,得到了法院判决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