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警方建立规范的养犬“现场执法”模式,对5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可当场做出决定。
专项整治行动以来,上海公安机关“带狗外出未系牵引带”、“带大型犬外出未系嘴角”、“带狗外出未系犬号牌”、“带狗进入公共场所不听劝阻”
此外,上海公安机关还将梳理“110”警情和“12345”市民热线工单信息,明确重点时段、区域,引导流浪狗在中心城区、道路、中央绿地、健身步道、公园广场、居住区、空地等地繁殖同时,组织全市派出所向辖区居民、沿途商户广泛征集流浪狗患病线索,及时发现无主、流浪狗,妥善开展收容。
今年2月,在上海,无主、流浪狗的收容处分数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8%。
此外,上海公安机关会同市文明办、上海市志愿者公益基金会、市宠物行业协会、部分宠物医院,积极开展“爱你,带你回家”公益项目,开放流浪狗在线收养活动。 今年以来,累计救助健康、有家眷的32只流浪狗重新发现被收养人,依法免疫,处理《养犬登记证》后重返家庭。
同时,上海公安机关会同市文明办、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市卫健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绿化市容局等**职能部门,研究制定文明宠物三年行动计划,在全市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宠物宣传活动,呼吁规范文明宠物。
5月以来,上海公安机关牵头,在全市各区、各街镇开展“文明养犬”主题活动370余次,累计发放宣传资料20余万份,逐步营造了犬、犬主与市民友好相处、和谐共生的良好社会氛围。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养犬市民,在为爱犬依法免疫、登记的基础上,自觉遵守以下养犬行为规范:
1 .养犬人携犬外出时,为犬挂犬牌为犬系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2米。 在拥挤的情况下,主动拉紧牵引带; 为大型犬只张嘴; 乘坐电梯、上下楼梯,避开高峰时段,积极避让他人; 立即清除狗排泄的粪便。
2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所、候车室、餐饮场所、商场、酒店等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 带狗乘坐出租车的,必须征得出租车司机的同意。
3 .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制止。
4 .养狗人不得放任、胁迫、伤害他人。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及时将受害人送医疗机构诊疗,并先行支付医疗费。
5 .养狗不准丢弃养的狗。
6 .养犬人不得自行掩埋或乱扔犬只尸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