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频显示,一条恶狗从一家店铺门前突然跳出来,飞上天空,咬了一名身穿黑衣的路过男子的手臂后,径直逃离了事发现场。 据目击者称,这条恶狗先是咬了奶奶的腿,旁边的爷爷走近驱赶时,咬了爷爷的手臂。
目前,21名伤员中,最小的只有3岁,除1名伤员严重裂伤外,其他伤员伤情稳定。
当地警方22日晚开始追踪受伤的恶狗,过程中捕获流浪狗25只,现场击毙疯狗1只。
恶狗疯狂袭击21人,抓住他们!
22日晚,皋市公安局锦绣丰乐派出所一条又一条恶狗伤人报警。
高警当晚在这条恶狗出没的地方蹲下,以免再次伤人。 警方检查了警察局周边的监控摄像头,掌握了恶狗的特征后,掌握了恶狗的活动范围和出没时间段,于24日上午实施了逮捕。 由于恶狗警惕性高,逃跑能力非常强,捕获队全力捕获,但没有结果。
24日晚,如皋市公安局再次组织50余名警力分三路搜寻,最终在金鼎名城附近成功抓获一只受伤的恶犬。
蹲了三天,现场传来过枪声
从22日接警到24日晚成功捕获恶狗,逮捕期间,民警共捕获流浪狗25只,接到群众报警后在现场击毙疯狗1只。
据皋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消息,截至2019年,皋全市共逮捕流浪狗1000多只,送至临时留检站集中饲养。
去年8月10日,《如皋市城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引导市民文明规范养犬,树立文明养犬新气象。
谁应该负责? 民法典有明确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跑的动物在遗弃、逃跑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的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来说,有三种情况。 一是被抛弃的流浪狗伤人,原主人承担侵权责任二是无饲养人的流浪狗伤人,需由管理员负责三、流浪狗在小区内伤人,视为物业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一定的
民法典中的这一规定旨在提醒人们,作为能够控制和管理动物的饲养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对饲养或者管理的动物负责,注意避免动物脱离自己的实际控制,不要轻易抛弃饲养的动物一些长期喂食流浪动物的爱心人士可能通过长期喂食行为与流浪动物形成事实上的饲养关系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除上述条款外,民法典还明确了饲养动物致人损伤的无过错责任原则,规定饲养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
民法典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可以证明损害是侵害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
在日常生活中,部分人可能饲养藏獒、蛇、鳄鱼等危险动物作为宠物,对周围人的健康造成威胁。
民法典对此作出了最严格的责任规定:“严禁饲养的犬只等危险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即危险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一律承担全部责任,没有免责事由。
本文转自法治江苏省( ID:FZRBJ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