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注意到现在养狗的人比以前多了? 尤其是在一些年轻人中,养宠物狗似乎形成了一种时尚潮流。
几年前,有个年轻的女性向我咨询了关于狗的事情。
她介绍说:“我非常喜欢养宠物狗,我觉得我是家里的一员。” 那时,我家的那只小狗不知怎的“迷路了”,再也找不到了。 我和家人很悲伤。 我熟悉的麻姓老师,也是爱犬家。 他知道我丢了爱犬,说我怀孕了,想向我销售和我丢的同一类型的狗。 很快,我就和他谈了价格。 我在麻老师家,手里拿着钱,手里拿着狗的时候。 令人吃惊的是,那只狗的眼睛像突然断了线的珠子一样,流下了眼泪。 麻老师夫人见状,很心疼,“狗快生产了,带它去陌生的地方,不利于生产。 产后,或者满月的时候,再付钱抱走。 坦率地说,养狗的人对狗有特别的感悟。 那时,我认为麻老师太太说得对,所以同意了他们的建议。
一月过去了,丈夫和我兴冲冲地赶到麻老师家,用手机微信向他支付了当初约定的买狗款,准备把狗和狗抱在一起时,双方出现了分歧。 我和丈夫觉得,既然我出钱买了狗,狗仔自然归我所有。 麻老师辩解说,他卖狗的时候,没有说要和小狗一起卖给我。 目前,双方各执己见,谁也不愿让步。
这个女人问我:“那只狗的孩子到底应该归谁所有?
我这样回答。 这件事是民间纠纷。 希望双方能互相体谅,协商解决。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你和麻老师就买卖狗达成了口头协议。 通常,口头协议应当立即履行,但当初没有立即履行。 此外,当初双方协商买卖狗时,就预见到狗很快就要生产了。 也就是说,当时双方已经面临着狗的归属问题。 本来,双方应该就狗的归属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很遗憾,双方对此没有约定。
如果这个女人抱着狗走了,她一定会认为狗是女人的所有。 但是,这一口头协议没有及时履行。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标的物交付前产生的果实,归出卖人所有的精神。 女性和麻老师在纠纷前,口头约定买卖狗,但没有实际交易。 所以,我个人认为这条狗的所有权,还是麻老师所有。
各位网友,你觉得怎么样? 我非常欢迎大家发表自己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