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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成区内禁养烈性犬,种类包括藏獒、恶霸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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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天津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健康安全,有效减少烈性犬伤人扰民现象,根据《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关规定,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小动物诊疗行业协会共同组织天津市建成区

  禁止饲养的强烈犬种有:藏獒、博斯犬、布尔玛斯蒂夫、卡罗马斯提夫(别名意大利凯恩克尔索犬)、洛韦纳犬、罗威、罗特威勒( lower )、新波利顿马斯提夫)、布尔玛斯蒂夫( bold mastife )、博尔德西班牙麦士奇犬——拳击手、丹麦蓝精灵、沙皮、德国牧羊犬、谢泼德、狼青、昆明狼犬、马里亚纳、法国狼犬、比利时谢泼德、阿富汗猎犬、中亚牧羊犬坎尼高犬牧羊犬(又称尼德兰牧羊犬)、爱尔兰牧羊犬、川东猎犬)、邻水犬、竹犬、广犬、捷克牧羊犬)、澳大利亚牧羊犬、荷兰毛狮犬、罗德西亚背上魏玛沃兰德(别称)、日本土佐犬、杜宾犬、牛头梗犬、斯坦福犬、比特犬、韩国杜萨犬、英国斗牛犬、美国斗牛犬等,还有具有这些犬种血统的混合犬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8月8日

  禁止饲养烈性犬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