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政城〔2019〕59号
各区城市管理局:现印发给你们《收容暂扣犬只实施细则》。 请结合各区实际,遵照执行。
2019年7月26日
临时收容犬只实施细则是为了加强城区流浪狗管理,遏制流浪狗蔓延趋势,消除流浪狗扰民、伤人、狂犬病传播等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区环境秩序,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安阳市市区养犬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收容、暂停范围。 安阳市内流浪犬、弃养犬、无主犬、养犬违规被临时拘留的犬(散步犬不系绳) )。
二、各机构的职责。 市管理局负责养犬管理工作的机构负责制定犬只收容措施,充分履行组织、各项工作协调职能,统一组织开展犬只收容、处理等工作,组织相关动物诊疗机构兽医工作人员对犬只进行收容、处置。 各县(区)城市管理部门要组成专业捕获队伍,配备专用捕获车辆,负责流浪犬、弃犬、无主犬、养犬(犬不拉绳)违章临时扣押的犬只的收容处理工作。
三.收容中转场所。 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各辖区动物医院的申请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合格的动物医院作为本辖区犬只容纳中转场所。 (见附件一)收容中转场所不得仅用于对收容、暂停的犬只进行买卖。
五、流浪犬、养犬人送的犬、违章逾期无人认领的犬,经有关部门检验免疫合格的,可以由动物保护组织或者符合条件的个人(单位)认领。 养犬的,养犬人应当在犬只收容所办理收养登记。
六、需要收养容留个人或单位的犬只的,应当携带城管部门相关手续认领。 犬专用收容所按市场化模式运营,收养犬需要一定的饲养和防病免疫费用,收费标准具体参照现行宠物市场通行登记标准。
七、被收容的犬只自收容之日起十日内无人认领、无人认领的,视为无主犬,由犬只收容所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对单独、成群逃窜的流浪犬、弃犬、无主犬,采用捕兽网、兽用绳等专门设备道具网捕获、捕获的捕获方式,由专用捕获车辆运送至犬只收容所进行收容。
九、对捕获过程中失控可能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流浪犬、养犬和无主犬,可以根据需要采取**射击狩猎等其他可行措施。
十、将捕获的流浪狗、弃犬、主犬统一收押犬只,并认真确认犬只数量,按照“一犬一级”原则,对捕获的流浪狗先行登记、拍照,登记犬只毛色、种类、有无疾病等信息。
十一、捕获收容的流浪犬、弃犬和无主犬,无论是健康犬还是病犬,统一隔离十五天,隔离检疫后,健康犬按体型、大小、雌雄等分类饲养消毒,病犬送隔离区单独饲养,由专业兽医指导
十二、犬只专用收容所集中饲养无人认领的野狗、弃犬和无主犬。 犬专用收容所配备专门的饲养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负责无人看管的野狗、弃犬和无主犬的日常饲养管理,建立登记记录,建立野狗管理档案。
十四、相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对收容的流浪犬、弃养犬、无主犬、养犬违章临时拘留的犬实施检疫,发现染疫的,采取相应措施。
十五、除有证据证明收容的流浪犬、弃犬和无主犬已实施免疫外,对免疫情况尚不清楚的流浪犬、弃犬和无主犬均按规定实施免疫,实施绝育手术并做好记录。
十六、犬营专业兽医人员作为防疫人员,负责日常防疫管理工作。 如发现流浪犬、弃犬和弃犬出现异常死亡现象,应立即报告区城管局,严防流浪犬、弃犬和弃犬发生传染病和人畜共患传染病。
十七、自愿收养野狗、养犬和无主犬的人员,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村)委会出具的收养证明,填写《收容犬只认领(养)表》,并符合下列条件:
1 .有合法身份证件
2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长期居住在当地,有固定住所
4 .有固定收入
5 .同意家属认领
6 .无虐待动物倾向
7 .能够根据要求反馈流浪狗的详细情况。